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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獎勵和懲罰(doc 3)

獎勵和懲罰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兩種最基本的方式。

激勵可以調動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從而顯著地提高生產率。因此,更應註意對員工工作動機的激發,即對員工的激勵。

先談“獎勵”:

(1)獎勵的種類

A)物質獎勵:發放獎金、獎品,晉級,獎勵旅遊

,培訓,出國考查等。

績效考核B)精神獎勵:頒發獎狀、獲獎證書、獎杯、獎章、錦旗,通報表揚,給予榮譽稱號,照片上光榮榜等。

(2)獎勵的技巧績效考核A)註重物質與精神獎勵的綜合運用。進行物質獎勵(或發放獎金)的同時,應盡量增加精神獎勵成分,使獲獎人在物質上獲得實惠的同時,在精神上受到鼓勵,激起員工的榮譽感、成就感和自豪感,從而產生更好的激勵效果。

績效考核B)對不同的員工采用不同的獎勵方法。對於低收入的壹般員工,主要采用經濟手段進行獎勵;對收入高的管理人員,則主要采用精神手段,如通過晉升職務、授予職稱以及尊重其人格、鼓勵其創新、放手讓其工作等,這樣會收到更好的效果。

績效考核C)適當拉開物質獎勵的檔次。獎勵檔次太少或不同獎勵的獎金差額太小,會失去激勵的作用;若獎金差額太大,超過了員工貢獻的差距,大多數未獲獎的員工會感到不公平。因此,應盡量將獎金數量的差別與員工實際貢獻相匹配,體現公平、公正獎勵原則,才會充分地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