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金是指依法對義務兵和革命烈士家屬進行整體優待的資金。優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均衡負擔的原則,由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城鄉居民共同承擔,社會統籌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