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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爬樹摘楊梅摔到景區承擔5%的責任有錯嗎?

據報道,廣州60歲的老人吳某在景區遊玩時從樹上摘楊梅,樹枝折斷,導致其墜落身亡。其親屬以楊梅嫁接處地勢較低,容易攀爬,但景區未采取安全防範措施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索賠60余萬元。日前,花都區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認為吳某對自己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景區沒有及時給予警告和勸阻,存在壹定過錯。應承擔5%的責任,賠償4.5萬余元。

從直觀的角度來看,許多人認為問題出在非法爬樹的吳某身上。他應該為自己主動冒險承擔全部責任,不能再找景區賠償。當法院要求景區管理方承擔壹定賠償責任時,很多人說:“有錯嗎?”

事實上,法院的判決並沒有否定普通人的直覺。壹方面,法院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應當預見到爬樹采摘楊梅的危險,應當對自己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將95%的責任歸於吳某。另壹方面,法院的判決不僅指出遊客需要有規則意識,還強調景區管理方應承擔安全義務和管理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同時,《侵權責任法》還規定,在對物的損害責任中,對“樹木造成的損害”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即在這種情況下,景區管理方不能證明自己盡到安全保障責任的,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那麽,景區管理層是否盡到了所有的安全責任?答案是否定的。

《旅遊法》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對旅遊活動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作出明示或者警示。具體到本案,景區的楊梅樹是遊客攀爬采摘的。這其實不是第壹次出現這種情況,只是景區沒有采取警示措施,明顯存在壹定過錯。同時,根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3A級景區應建立應急救援機制,並有應急處置預案。吳某從楊梅樹上墜落受傷後,景區未能采取必要的醫療救助措施,導致吳某未能及時得到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壹定過錯。可見,法院判決景區承擔責任於法有據。

公眾直覺和法律職業判斷是有區別的,主要是因為普通人思考各種案件的出發點只是“法律意識”,是單純的正義感與案件事實和法律碰撞的產物。這種思維傾向於忽略案件的復雜性和法律細節,顯然無法做到法律判斷和合理運用法律那樣的專業。有時候,法律會超越普通人的“正義直覺”。我們應該努力理解法律及其運作,而不是簡單地把我們的直覺判斷淩駕於法律判斷之上。

來源: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