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車輛的使用壽命:
1.出租車:8年。
2.旅遊客車和公路客車:15年。
3.微型卡車:12年。
4.重型、中型和輕型卡車:15年。
5.半掛牽引車:15年。
6.非營運小型和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年限。超過15年後每年必須檢驗兩次,檢驗不合格強制報廢。
附:強制報廢新規範;
1.當達到使用壽命時。
2.修復後仍不符合國家機動車規範。
3.調整後,尾氣排放仍不符合國家標準。
廢料余量:
報廢重型卡車:每輛654.38元+0.8萬元。
報廢中型貨車:每輛654.38+0.3萬元。
報廢輕型貨車:每輛9000元。
報廢小型貨車:每輛6000元。
報廢大型客車:每輛654.38+0.8萬元。
報廢中型客車:1100元每輛。
報廢乘用車(不含轎車):每輛7000元。
報廢小型客車(不含轎車):每輛5000元。
百萬購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