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證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警官身份的證明。由武警部隊政治部發放和管理,分為警官證和文職幹部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整潔、端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條* * *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履行職責的憑證和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徽、警服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壹監制,並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銷售。
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警服、警械和證件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持有或者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非法制造、出售、持有和使用的人民警察標誌、制服、警械和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有權對人民警察機關、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任何人不得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