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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首次申請簽註需要哪些材料

臺灣省簽註:

(壹)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地區簽註,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並同時簽註者除外)。

2.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材料。

3.在非居民戶口所在地申請臺灣省內簽註的,申請人還應當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在非居民戶口所在地提交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

4.經備案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除持《赴臺批件》應邀赴臺者外,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其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信函。

5.未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6、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等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由單位辦理的,提交單位公函,提交經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註,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如果需要復印件,可以用電子掃描圖片代替。

(二)提交和驗證指紋信息的規定

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人應當親自到受理機構提交或者驗證指紋信息。具體規定如下:

1.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應當采集或者驗證指紋,但省部級以上應邀赴臺人員因指紋缺失或者損壞無法采集指紋的除外;16周歲以下的,是否采集指紋,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

2.指紋信息已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留存的,無需再次采集,但需進行指紋驗證。可重復使用的存儲指紋信息通過驗證,但經調查其身份是真實的,應重新采集。

3.指紋采集參照《電子普通護照指紋采集操作規範(試行)》執行。

(三)與申請相關的申請材料。

1.個人或團體赴臺旅遊的,免交申請對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旅遊團領隊申請赴臺團隊旅遊多次簽註的,應當提交當地旅遊團出具的公函,提交導遊證原件赴臺查驗,並提交復印件。

2、赴臺灣探親的,提交相應理由的赴臺許可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3、來臺定居的,提交相應原因赴臺就讀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大陸居民回國註銷大陸戶籍,自行取得臺灣省居民身份後申請證明前往臺灣省的,應當提交臺灣省居民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證明和臺灣省戶籍復印件。

大陸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生育的子女申請在臺灣省定居,但未在大陸登記戶籍的,還須提交其出生證明和父母身份證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應邀赴臺的,提交赴臺任務對應的赴臺許可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提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或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臺灣事務辦公室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5.在臺灣從事商務活動的,提交赴臺許可證明原件,交驗復印件;提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或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赴臺項目設立批準書》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臺灣事務辦公室確認的復印件。

6.在臺灣就讀的,應提交相應原因赴臺就讀證明原件、臺灣省高校錄取通知書、開放赴臺就讀的設區市以上的省臺辦出具的赴臺就讀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7、執行兩岸直航任務的,提交相應原因赴臺許可證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或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臺灣事務辦公室提交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臺灣事務辦公室確認的復印件。

8、赴臺從事遠洋漁船船員勞務作業的,提交臺灣遠洋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企業出具的證明信原件。

9.赴臺就醫、治喪、處理財產、訴訟等私人事務的,應提交赴臺許可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如需上述證明材料復印件,可用電子掃描圖片代替;電子準考證視為原件。

港澳通行證簽註:

申請人提交或驗證指紋信息的具體規定如下:

1.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受理部門或相關指定機構提交或驗證指紋信息。

2.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采集或者驗證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者損壞無法采集的除外;對於不滿十六周歲的,是否采集指紋,應當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

3.對已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留存指紋信息的,無需再次采集指紋,但需進行指紋驗證;如果驗證失敗,經調查身份屬實,將重新采集指紋。

4.在港澳停留期間,已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申請人申請換發或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無需指紋驗證。

5.指紋采集參照《電子護照指紋采集操作規範(試行)》執行。

(四)各種原因的申請條件及相關申請材料。

1,探親。

(1)申請條件:在香港或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讀或工作的探親人員;申請人的配偶和18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壹起申請。“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提出的有效期和次數相同的探親簽註申請。

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內地親屬前往香港、澳門探親的申請辦法另行制定。

(2)申請材料:提交被訪親屬在香港或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證明復印件,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親屬已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如親屬屬外國籍,須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副本;

親屬長期在香港居住的,提交香港身份證、有效期壹年以上的有效香港入境許可證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如有親屬在香港就業或就讀,須提交相應的香港入境許可證副本及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親屬已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為外國籍的,須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逗留證復印件和有效旅行證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證明文件復印件和經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讀的,提交錄取通知書或在澳門就讀證明復印件和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表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兩年內再次申請到香港或澳門探望同壹親屬(配偶、公婆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2.生意。

(1)申請條件:企事業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人員赴港澳從事經營活動或駕駛專用車輛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澳門。“企業組織”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稅務機關登記註冊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申請多次商務簽註,企事業單位須提前向當地有審批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2)申請材料:提交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並提交復印件;企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交企事業單位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辦理多次商務簽註的,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或本人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赴港澳業務活動情況說明。

企業在備案時已提交上述相關證明材料的,企業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業務簽註時無需重復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團隊旅行。

(1)報名條件: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前往香港或澳門旅遊。

(2)申請材料:不需要與申請主題相關的申請材料。

4.個人旅行。

(1)申請條件:提供赴港澳個人遊服務城市的常住居民,或符合公安部規定條件的非常住居民,申請赴香港或澳門個人遊。

(2)申請材料:不需要與申請主題相關的申請材料。

5.留下來。

(1)申請條件:經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港實習、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並以眷屬身份赴港者;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任職、學習、就業的人員的親屬,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居留的人員的親屬。

(2)申請材料:前往香港實習、就學、就業、居留、培訓的人員,或以受養人身份前往香港的人員,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港就業的,還須提交當地相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前往澳門時,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簽發的駐澳人員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明表。

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確認入學證明》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停留簽註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原件。

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出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外籍雇員逗留許可清單》或澳門人力資源處、澳門社會文化處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在澳門就業的,還須提交當地有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有效期滿後繼續申請停留簽註的,應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印有申請人姓名的延期清單,或提交澳門人力資源處、澳門社會文化處簽發的印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6.其他人。

(1)申請條件:因醫療、喪事、探望危重病人、訴訟、考試、辦理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持停留簽註在香港(澳門)停留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

(2)申請材料:在香港(澳門)停留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的,須提交與申請原因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