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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包車是什麽時候淘汰的

1946年。

1946年,國民政府以“營業人力車有如牛馬,違背人道”為理由,準備3-10年內在上海徹底取締人力車。

政府的改革取締並不能消滅還有存在價值的人力車,真正促使他走向衰亡的其實是新的技術產品——三輪車。

三輪車是中國人民的獨創,將腳踏車與人力車合二為壹,因有三個輪子而命名。

三輪車相較人力車更為簡便、載客舒適,技術要求也不高,更是符合政府倡導的“人道主義”。到了解放前夕,人力車已經剩余不到4000輛,曾經滿上海城都是人力車的盛景也不復得見了。

由來:

黃包車前身叫“東洋車”,又稱人力車,約1870年創制。同治12年(1873年),法國人米拉看到黃包車便利,擬從日本購進,並向法租界公董局呈報壹份計劃,要求“在兩租界設立手拉小車客運服務機構”,並申請十年專利經營。

後經法租界公董局與公***租界工部局協商,同意由兩局發放人力車執照,並批準路程價格。次年1月,黃包車從日本輸入上海。因從日本輸入,故當時滬人又稱之為東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