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旅遊者在旅途中若遇旅遊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遊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後再做決定。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旅遊法》規定,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消費者在與旅遊經營者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等機構與旅遊公司進行調解解決。
旅遊被強制消費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隨著國內旅遊人群的加大,帶動旅遊景區的購物消費的同時,也出現帶團導遊甚至旅行社與當地商家勾結,強制遊客消費,嚴重損害遊客的消費者利益。旅遊被強制消費後,遊客可以積極維權,並要收集掌握被侵權的證據。
實際中,旅遊被強制消費維權時要收集以下的證據:
1、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包括如下:
(1)旅遊合同;
(2)旅遊行程表;
(3)旅遊發票;
(4)與旅行社簽訂的其他有效憑證或材料。
2、旅遊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
具體而言,只要提供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有力證據,可以包括如下的證據:
(1)車船票據;
(2)門票;
(3)購物發貨票;
(4)接待單位的證明。
並且,遊客也可以提供有關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資料,比如錄的音頻、視頻以及照片等。
準備好以上的證據後,遭受消費損失的遊客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確定旅行社有違規行為的,可以選擇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或者是當地的工商部門舉報、投訴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旅遊法》第九十二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