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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鄉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

 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和車輛傷害,保護群眾的人身安全。應對車輛傷害、交通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凡在石城鎮轄區內發生的涉及車輛及人員的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適用於本預案。我們的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壹。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壹、預防為主,安全第壹

 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保障車輛行駛安全。避免或減少事故發生。

 二、組織體系

 石城鎮成立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應急響應

 車輛傷害,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到達事故現場後,指揮員立即指揮封閉保護現場,疏散圍觀人員及引導其他車輛安全通行,並立即撥打“122”報警。對事故現場的受傷人員及時搶救,首先查看傷亡情況,救助尚未脫險人員。並及時撥打“120”請求醫療部門救援。

 四、實施救護過程中要註意保持現場原貌。對挪動的傷員要做出標識。

 五、對緊急搶救的受傷人員要及時攔截過往車輛請求援助,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六、現場指揮員要指揮疏導交通,預防發生交通阻塞,同時控制肇事人員,待公安交通民警到達現場後,主動提供事故情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七、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及演練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八、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社所),辦公室文任由吳培喜同誌兼任,負責日常工作。

鄉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2

 為迅速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百神廟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壹、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鎮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百神廟鎮政府統壹領導下,成立由鎮長王申勇任組長,政法委員陳勤濤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領導組,負責統壹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王鎮長任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定、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政法委員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村書記及綜治辦、派出所、衛生站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壹)搶險組由綜治辦主任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百神廟鎮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衛生院院長任組長,各科室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派出所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派出所民警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工作。

 (四)善後處理組:由司法所負責,方吉堯任組長,民政辦、發生地所在村負責人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協調。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壹)事故發生地派出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核實清楚情況並立即向百神廟鎮辦事處報告。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百神廟鎮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壹步擴大。

 (四)百神廟鎮事故調查組成成員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綜治辦及各有關部門要寫書面總結報百神廟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鄉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貴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壹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依法規範。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4.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

 1.4.3整合資源,信息***享。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信息的溝通與交流,以信息網絡等為載體,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1.4.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壹旦發生死亡1人、受傷3人以上、涉及國外(境外)人員、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以及其他需要多部門聯合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並根據事故復雜程度視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各有關部門在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壹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

 2啟動條件

 2.1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車輛發生路外交通事故時,也應按照本預案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壹般分為四級:

 2.1.1Ⅳ級(壹般交通事故):壹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或壹次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1.2Ⅲ級(重大交通事故):壹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壹次重傷10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2.1.3Ⅱ級(特大交通事故):壹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2.1.4Ⅰ級(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壹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以上各級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預案的啟動

 發生壹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作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決定。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縣應急委員會應當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當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縣應急委員會應及時報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啟動新的等級應急機制的決定。

 3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3.1領導機構

 3.1.1成立關嶺自治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處置指揮部),作為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機構。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縣應急委員會的指令,統壹組織指揮縣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衛食藥監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法制辦、事故發生地鄉鎮等部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3.1.2縣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由縣公安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傳達和執行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應急指示的執行情況;負責與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系;協調組織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負責處理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日常事務和其它交辦事項;對縣應急處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3.1.3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縣公安局: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進行維護、負責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疏導交通,追捕責任事故逃逸人,對事故死亡、失蹤、受傷人員進行核實等工作。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縣交通局:負責優先運送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運送緊急救援物資所需運輸工具;負責調度指揮交通事故落水(失蹤、遇難)人員附近船舶進行救助。

 縣公路管理段: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被毀壞的道路及交通設施等。

 縣安監局:參與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組織基層司法所,參與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縣衛食藥監局:負責組織實施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工作,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監測,指導環境汙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縣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支持和政策咨詢。

 縣監察局:負責組織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察。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及時提供天氣氣候分析預測信息,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報。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通過廣播電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播發交通事故案例情況、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傳廣告等。

 縣消防大隊:負責緊急情況下專業人員和特種搶險設備的調動。

 事故發生地鄉鎮:負責參與相關部門對交通事故的協調、善後處理,配合做好社會穩定和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

 4預警機制和信息管理

 4.1縣公安局要建立以派出所、交警大隊、110指揮中心為依托的交通事故信息常規監測網絡,及時收集、監測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

 4.2發生壹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縣公安局接報後,要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先期采取的措施、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5應急處置

 5.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發生地鄉鎮、派出所和交警大隊、基層衛生院等單位要在統壹口徑的前提下,立即上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同時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態擴大。

 5.2預案啟動後,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統壹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5.2.1現場搶救。事故發生地的鄉鎮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財產。

 5.2.2交通管制。根據處置交通事故的需要,報請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現場指揮部可以依法決定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對進出交通管制區域的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檢查。

 5.2.3醫療救護。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衛生部門緊急派遣醫療機構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現場醫療救護,盡量減少人員傷亡。經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後,現場醫療救護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及時護送轉至相關醫院搶救、治療。衛生部門還應密切跟蹤該醫院采取的醫療救護措施,督促或協調醫院不得擅自停止救治工作。必要時,衛生部門應請示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是否商請省、市醫療機構專家參加救治。

 5.2.4調集征用。根據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應急結束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對現場進行清理,報縣應急委員會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7事故善後工作

 7.1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或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後處置工作:

 7.1.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開展救助工作。

 7.1.2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縣應急委員會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7.1.3縣衛生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縣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做好喪葬撫恤工作。

 7.1.4被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應當及時歸還;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7.1.5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7.2調查與評估

 處置結束後,縣公安局要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對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縣應急處置指揮部和縣應急委員會作出報告。

 7.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壹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縣公安局負責;輕微、壹般交通事故信息由縣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縣主要新聞媒體、縣人民網站發布信息。

 8應急保障

 各鄉鎮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善後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8.1人力保障

 8.1.1組建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各鄉鎮也要相應組建。應急預備隊伍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8.1.2縣應急預備隊伍由公安、武警、消防、醫療衛生等部門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

 8.1.3各鄉鎮組織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誌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

 8.2財力保障

 財政部門應安排交通事故應急專項資金,保障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通信系統、救援排險、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8.3物資保障

 8.3.1建立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交通事故應急物資,包括搶險救援設備器材、防護器材、救治藥品等,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以實物形式為主。對有保質期或有效期的儲備物資,在保質期、有效期內或期滿後,應及時調劑使用或更換。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8.3.2縣發改局、縣工貿局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等保障工作,並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8.3.3縣衛食藥監局要建立藥品、試劑、醫療器械、救護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制度。

 8.4醫療衛生保障

 8.4.1縣衛食藥監局負責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制定相應應急準備措施,組建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安排好傷員接收和跟蹤救治相關工作。

 8.5交通運輸保障

 8.5.1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事故現場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辟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8.5.2公安和交通部門要及時通報道路維修地段狀況,隨時引導救援車輛通行。根據事故發生地周邊道路情況,盡可能開辟繞行道路,指揮疏導被堵車輛繞行,將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堵塞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8.5.3根據救援需要,調集足夠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優先運輸。

 8.6治安維護

 縣公安局要制定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的各項工作方案。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參與事故現場和局部地區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采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壹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8.7人員防護

 在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時,應當對事故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當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門要及時疏散人群。

 8.8通信保障

 8.8.1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後,依托電信、移動、聯通等社會公眾通信網絡,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8.8.2公安交警部門以交通指揮中心為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大隊以值班室為通信聯絡中心。

 8.8.3交通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員組成的值班隊伍。

 8.8.4當發生施救時間較長、施救難度較大的交通事故時,事故發生地鄉鎮、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到現場協助組建應急通信網絡,保障通信聯絡暢通。

 8.9公***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應當充分考慮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9監督管理

 9.1預案演練

 按照預案要求,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演練、指揮協調系統演練、應急專業隊伍演練、應急處置過程演練等。演練科目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采取現場模擬或模擬現場方式實施。對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並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9.2宣傳和培訓

 宣傳、法制、教育、衛生、公安等部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縣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增強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上崗前的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本單位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9.3責任與獎懲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因漏報、遲報、謊報、瞞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延誤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預警信息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撫恤。

 對因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縣人民政府進行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鄉鎮和縣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

 10.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10.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