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A類人才
1. 2020年後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300萬人民幣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10億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房地產業企業除外)。
(二)B類人才
1. 2020年後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0萬人民幣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3億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房地產業企業除外)。
(三)C類人才
1. 2020年後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0萬人民幣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1億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房地產業企業除外)。
(四)D類人才
1. 2020年後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25萬人民幣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2500萬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房地產業企業除外)。
(五)E類人才
1. 2020年後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3萬人民幣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500萬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房地產業企業除外)。
法律依據:
《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
二、市場認可標準
(壹)A類人才
1. 2020年後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300萬人民幣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10億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房地產業企業除外)。
(二)B類人才
1. 2020年後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0萬人民幣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3億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房地產業企業除外)。
(三)C類人才
1. 2020年後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0萬人民幣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1億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房地產業企業除外)。
(四)D類人才
1. 2020年後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25萬人民幣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2500萬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房地產業企業除外)。
(五)E類人才
1. 2020年後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3萬人民幣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500萬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管理者(房地產業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