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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結婚、簽訂旅遊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1.判斷與妳簽約的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

在簽訂旅遊合同時,首先要對旅行社的資質進行認證,看其是否“四證”齊全。“四證”是指旅遊經營許可證、質量保證金繳納憑證、旅遊保險保證金和營業執照。出國旅遊的遊客還應檢查旅行社是否有經營出境遊的資質。另外,還要觀察旅行社裏面的工作人員和旅行社的流程是否規範。

2、要特別註意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簽訂合同後,壹定要看清楚合同是否蓋有旅行社專用章,蓋有合同專用章的旅行社名稱是否與合同擡頭的旅行社名稱壹致,代理人是否實名簽字,避免因合同主體違法導致合同無效,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3.註意事項:

如有需要修改合同,切記雙方合同都要修改,對方必須在修改的地方簽字確認。認真完整地簽訂旅遊合同。

新的《旅行社條例》對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做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首先,旅遊者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所需服務項目和標準,如交通工具、住宿標準、每日具體行程等項目。住宿設施為普通賓館、招待所時,應明確約定住宿房間的床位數和有無衛生間。

對於旅行社提出的所謂“自費”或“推薦”旅遊項目,應在合同中明確其內容和價格,旅遊者有權拒絕參加行程以外的購物活動。這些容易產生糾紛、損害旅遊者權益的內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對有特殊要求的旅遊者,可與旅行社就特殊事項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還應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確除差旅費以外的費用,如燃油附加費、機場建設費、簽證費等。

其次,合同還應該包括旅遊行程。需要註意的是,旅行社在各種媒體上宣傳的行程不能視為合同的正式內容,其意義只是旅行社所作的要約。還有,要仔細閱讀雙方的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而不要等發生糾紛和爭議才發現我們不願意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