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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疫情旅遊退費規定

2021疫情旅遊退費規定:

1、疫情導致,如果是由於始發地存在疫情,導致已經購買車票的車次停運或者不適合出行時,需要辦理退票手續的,在退票時不收取任何手續費;

2、非疫情導致,雖然在疫情期間,但不是因為疫情,而是因為個人原因導致需要退票的,按退票時間計算退票手續費。

因為疫情退票是壹律免退票費的。不久前就因為疫情,鐵路部門發出通知,在車站、12306網站等各渠道購買了8月3日24時前各次列車有效車票的旅客,在退票時,均不收取任何退票手續費,而且已經購買的鐵路乘意外險也壹同辦理。

要是在開車前48小時到8天內,有變更到站或者改簽到開車8天以上的其他列車的,而在開車前8天退票的,需要收取百分之五的車票票面價格作為退票手續費。如果是列車已開,那麽不能辦理退票,最多只能辦理改簽,但前提是改簽的列車還有余票。

遵守疫情防控規定。謹慎選擇出遊,避免前往高中風險地區旅遊,自覺接受當地醫療機構采取的有關調查、檢驗、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

合理安排行程。提前了解出發地、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查詢旅遊景區開放、門票預約措施,合理規劃旅遊線路和時間,密切關註目的地及沿途疫情防控情況,及時調整行程。

做好個人防護。佩戴口罩、減少聚集,乘坐交通工具、遊覽景區時自覺與其他遊客保持間距,出現感冒、發熱等癥狀時,應停止遊覽並及時就醫。

《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註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壹)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余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三)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