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輔助人:[lǚ xíng?fǔ zhù rén]
解釋:
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或自然
人。
出自:《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第十章《附則》第壹百壹十壹條。
意義:
旅遊法的頒布,是中國旅遊業發展史上的裏程碑,是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的結晶,是實現旅
遊業發展“兩大戰略目標”的制度基石,是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的
法律保證。標誌著中國旅遊業進入了全面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