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酒店,維護消費者權益。具體維權方式如下:
1,協商結算
發生糾紛後,消費者與經營者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這種快速簡單的爭議解決方式對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是壹種理想的方式。
2.投訴調解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保委進行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進行說服、溝通、調解,促使雙方達成爭議解決。
3.行政投訴
消費者和經營者對其權益發生爭議後,可以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具有高效、快速、有力的特點。消費者決定投訴時,壹般以書面形式,寫明要求、理由和相關事實依據。與經營者達成和解的,可以撤回投訴,並可以要求有關行政部門制作調解書。
4.交付公斷
雙方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並作出判決或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序簡單、終局仲裁、專家仲裁、成本低、保密、相互影響小等特點。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仲裁庭應根據各方的責任確定各自的仲裁費用。
5.提起訴訟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消費者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且第5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4)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