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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國短期的學習是什麽類型的簽證?

B1 B2 是商務旅遊簽證,也是美領館最常簽發的類型

summer school 是屬於 短期學習,交流的類型,也就是 J-1簽證

下面是美領館 關於J-1簽證的介紹

申請J-1簽證分兩個步驟。首先,美方的主辦機構須簽發壹份證明妳符合交流訪問身份的DS-2019表。 大多數大學和部分機構有簽發該表的資格,但如果項目主辦者沒有, 則需要通過有這種資歷的中介機構簽發DS-2019表。點擊這裏了解更多交流訪問者項目,以及項目負責機構名單。

獲得交流訪問簽證的要求

經濟來源

該類簽證的申請人須具備足夠的該項目所需資金;該資金必須由主辦機構以獎學金或其它補助金的形式來提供。

學術準備

交流訪問者必須為即將參與的既定項目做好充分的學術上的準備,包括英語技能,否則該項目設計時,會考慮不會英語的參與者。

醫學教育和培訓申請人的特殊要求

參加醫學教育研究生或培訓的J類項目交流訪問人員必須符合特定的要求:包括通過國外醫學研究生的醫學考試、英語資格證書、自動受限於國外居住兩年的規定(後文敘述)並服從項目期限的規定。 以考察、研討、教學或研究為目的來美的醫生 則不受制於上述規定。

海外居住地(非移民傾向)

與學生簽證和其他大多數非移民類型簽證壹樣, 為符合交流訪問簽證的要求,面談時申請人必須向簽證官證明:自己在美國以外有固定的住所,並在訪問項目結束後返回。

SEVIS

項目主辦者須向美國國務院報告,已接收申請人為項目參與人。申請人的信息則會被輸入學生及交流訪問者信息系統(SEVIS)。參閱此頁了解學生及交流訪問者信息系統更多的信息。

要求遞交的材料

除在如何申請章節裏所列的材料外, 交流訪問簽證申請人還須遞交,由美國項目主辦方提供的具備交流訪問者身份條件證明的DS-2019表(J-1)。

建議提供的補充材料

經濟證明

所有J-1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的經濟能力足以保障他們在美國的開支,或者所參與項目提供的薪金能夠支付所有費用。 該證明可包含:

交流項目補貼:美國項目主辦者所提供補貼保證支付所有在美國花銷的證明。

個人存款: 銀行存折或表明目前資產和近期資金流動情況的財務月報。

資助金: 資助人應提供資產及收入證明, 包括目前銀行帳戶情況以及擁有房產的文件。

壹份詳細描述該交流項目目標及內容的書面說明;若該職位包含在職培訓, 則還需壹份具體的培訓計劃書。

建議科技項目參與者應交的補充材料

擬在美從事涉及科學技術項目的申請人應在面談時帶上以下補充材料:

詳細的個人簡歷;

如果可能的話, 出版物或發表文章的清單;

項目主辦方的信件;如果申請人要去學校或大學參與項目,那麽,該信件應由其將去工作的系科出具。

交流訪問簽證常見問題

我能否申請壹個B1/B2商務/旅遊簽證去美國交流訪問?

多數培訓項目和實習職位都不符合B1/B2簽證的規定。 只有符合以下類型的申請人才可持B1/B2簽證到美國培訓。(除此之外,需申請J簽證或是短期工作簽證):

第壹種: 被現任雇主派往美國辦事處的受訓人員

申請人必須是該公司在當地(中國)公司的正式雇員,並將赴美訪問該公司在美國的母公司、分公司或姊妹公司;

受訓人的薪金、旅費及其生活開支須由在中國的機構,而不是由美方承擔;

該項目只限定示範講授而不包含“在職”實踐;

訪問行程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種: 到美國公司或機構的自費培訓項目

申請人必須支付自己的壹切費用。 薪水、旅費或生活費既不能由培訓所在地的美國公司支付,也不能由申請人所在國的項目合辦方或教育機構支付;

該項目只限定示範講授而不包含“在職”實踐;

訪問行程不超過6個月。

我能以交流訪問者的身份在美國工作嗎?

以J類交流訪問身份工作須視該項目的條件而定。提供在職培訓、教學、研究或其它包含付薪工作的項目,則參與人可接受該工作職位。那些不包含工作職位的項目, 參與人不可以接受項目以外的工作。

我最早能抵達美國的時間?

假如妳已著手壹項新的交流項目(壹項妳已有壹段時間未參加的),妳最多只能比列在DS-2019 表上開始報到的日期提前30天抵達。請在安排赴美計劃時仔細考慮這壹因素。該30天的限制並不適用於那些返回美國繼續從事某項目的交流訪問學者,他們隨時可以進入美國。

我在美國可以停留多久?簽證壹到期就必須離開嗎?

當妳持J-1簽證進入美國時, 通常是因為妳的交流訪問者身份而被允許停留,該身份在妳的護照上縮寫為“D/S”。此規定意味著:即使妳護照上的簽證已到期,妳仍可以停留至妳DS-2019表上所示的截止日期。

若妳的簽證已到期而妳又需要出國旅行, 那麽妳必須在美國海外的使領館重新申請簽證, 這樣才能再次進入美國並繼續妳的項目任務。

當妳完成DS-2019表所示項目後,在必須離開美國之前,,妳會有30天的寬限期在美國旅行或訪友。

什麽是海外居住規定?

持J類簽證交流訪問者,無論是參加由美國政府任壹級別的機構資助項目;或由申請人本國政府出資項目;還是已被交流訪問者項目和選派職員項目指定為具有交流訪問者技能國家的公民或居民;都必須於完成在美國的項目後返回國籍所在國或最後居住地。居住滿兩年後才有資格申請移民或短期工作簽證。

我在美國參加交流訪問項目期間家人計劃隨行或隨後探親是否可行?他或她需要什麽簽證?

只有J-1交流項目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和孩子可獲得J-2 簽證; 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員不符合J-2類簽證規定。他們只能申請旅遊簽證,短期探訪J-1簽證持有者。

配偶和小孩無論陪伴交流訪問者隨行還是隨後前往探親,每人都必須呈交壹份申請表並附上近照。 配偶和小孩還必須各自出示結婚證或出生證副本。 前往美國探望交流訪問者的家庭成員還須分別出示其DS-2019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