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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區人才引進政策

喀什地區人才引進政策: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政治思想素質好,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崗位適應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健康;

4、自願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工作滿5年及以上;

5、符合引進崗位所需的基本條件(其中: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

喀什地區人才優惠政策:

1、生活補貼。經審定後,根據人才層次類別由高到低分別為20萬元、15萬元、5萬元不等,分5年發放;

2、購房補助。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可申請自住房或人才公寓,最長享3年全額租金補貼,在喀服務滿5年且考核通過後,可免費獲贈自住房或按人才層次高低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

3、其他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在職稱評聘、家屬安置、子女就學、醫療保障等方面均有政策保障。

綜上所述,急需引進人才分為領軍人才、精英人才、骨幹人才、青年儲備人才4個層次。其中,領軍人才包括兩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國家和省部級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國家和省部級重要項目的負責人;入選國家和省部級重大人才計劃工程的領軍人才;被國家和省部級部門(單位)納入培養計劃的儲備人才;在國內高校、科研院所等從事科研攻關項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學術帶頭人;能夠解決喀什地區重點產業發展中重大技術難題的創新人才;有全國500強企業重要崗位任職經歷,具有豐富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在喀什領辦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帶動經濟發展的創業人才。精英人才包括實績貢獻和專業能力在所在地區行業領域處於頂尖水平,能夠提升喀什地區“三農”、教育、醫療、文化、旅遊、經濟、社會治理、城市規劃、園區管理、企業經營管理、信息化、數字化等重要領域發展質量的高層次人才;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實踐經驗豐富的高級職稱專業技術和高技能人才;取得國內外高校博士學位的人才。

法律依據: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對於符合國家人才流動政策規定的應聘人才,所在單位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應聘人才提供證明文件以及相關材料,不得在國家規定之外另行設置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