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400)/1000 * 3.7v = 38.78 wh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但每位旅客不允許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註額定能量和未通過其他標註參數計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擴展數據
如果鋰電池和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註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鋰電池和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可以換算如下:
如果已知鋰電池和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 ),則可以計算出額定能量:
Wh= V x Ah
鋰電池和充電寶上通常會標註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
如果鋰電池和充電寶只標了mAh,可以用這個值除以1000得到安時(Ah)。
比如鋰電池和充電寶的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其額定能量為:
760毫安÷1000 = 0.76安
3.7V×0.76Ah=2.9Wh
參考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絡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