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加急普通護照,並提交相關材料:
(壹)出國參加喪事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的;
(2)留學開學日期臨近;
(3)目的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到期;
(四)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緊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