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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放的消費券用於購買本企業指定產品

消費券為電子代金券,通用券和旅遊景區券設六種面值,分別為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100元 張;演藝券設八種面值,分為20元、30元、5

消費券為電子代金券,通用券和旅遊景區券設六種面值,分別為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100元/張;演藝券設八種面值,分為20元、3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張。通用券可在山東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季雲平臺關聯成功的合作單位內使用;演藝券可在山東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季雲平臺關聯成功的演出票務平臺使用;旅遊券可在銀聯對接的指定合作單位內使用。消費券不能兌換現金,不得轉讓。

據悉,凡在山東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季雲平臺及其它指定平臺上註冊領券的消費者,消費季期間省級消費券每個註冊用戶領用上限額度500元,可分多次申領和退換。消費券申領成功後有效期為48小時,有效期內消費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換消費券,逾期自動作廢,系統重新發放,作廢消費券不占消費券總額度。企業發放的消費券用於購買本企業指定產品。省消費券和市、縣消費券以及企業消費券相互不疊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