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電子設備(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等。)含自用鋰電池,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鋰電池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可以安裝在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嚴禁使用160Wh以上的鋰電池。
關於飛機鋰電池的其他規定。
旅客攜帶鋰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交通工具以及含有醫用鋰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設備,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攜帶,並獲得航空公司的批準。乘客可以提前咨詢航空公司,獲得幫助。
根據中國民航局的規定,飛行用鋰電池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要求。建議乘客從正規渠道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鋰電池,以免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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