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需要辦理以下四個公證:
出生公證:『適合未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歐洲申根簽證』證明申請人的出生年月日,戶口所在地,父母是誰;
出生證公證:『適合未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歐洲申根簽證』證明出生證原件與復印件內容相符;
親屬關系公證:『適合滿18歲的在校生需要用到父母(或資助人)資產申請簽證』證明申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
委托公證:『適合父母單方或雙方不陪同未滿18歲小孩出行時,委托對方或其它親屬攜帶小孩出遊時的公證材料』聲明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