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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中山港澳通行證和個人旅遊簽證?

法律分析:處理材料

基本材料

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可現場填寫)。

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南”標準的申請人照片及收據(現場辦理)

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也可以提交戶口簿。

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軍人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明。

省外居民提交居住證。

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人員應提交申請。

同時,申請港澳通行證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未滿16周歲的,是否采集指紋,根據監護人意見確定。

2.士兵和註冊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應提交:

登記備案的軍人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同意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辦理出入境證件的信函;遺失補辦出入境證件和簽註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屬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出具的同意申請遺失出入境證件的函件。

處理過程

在線續訂

壹登錄“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點擊“再次簽註”

2.申請人應根據提示填寫所需的申請並提交申請。

3.警方對材料的審核。

申請材料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受理大廳繳費,在前臺交證等待制證。

現場處理

1.申請人通過網站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經審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補正後,流程隨後繼續流轉。

3.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證明,申請人按照約定的取證時間到受理機關領取證明。如需以特快專遞方式送達,應由郵政部門送達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四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壹)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三)不滿16周歲的公民,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核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完成審批手續後,向部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