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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問答

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問答

1.退役士兵安置的主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2、《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實施後退役的,能否按入伍時的政策進行安置?

答:是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於2011 11 1生效。本條例施行前入伍的士兵,本條例施行後退出現役的,由本人自願執行,或者按照國家關於退役士兵入伍時的安置規定執行。

3.退役士兵安置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答:壹般情況下,退役士兵的安置地點是其入伍時登記的地點,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安置在其他地方。入伍時是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不返校的,其安置地為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4.退役士兵安置享受本市退役士兵同等政策需要什麽條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異地安置:(1)服役期間家庭發生變化,父母戶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經父母所在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證明,可以在父母戶籍所在地安置;(二)符合軍隊關於現役軍人結婚條件且結婚滿2年的轉業士官,其配偶屬於本市常住戶口(掛戶與常住戶口的婚姻除外,因購房遷入本市時間應不少於5年)或因工作調動遷入我市的,可在配偶戶口所在地安置,享受本市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5.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隨配偶搬遷嗎?

答:中級士官、年滿28周歲的男軍官或年滿26周歲的女軍官、烈士子女、孤兒或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士官符合在兵站找對象結婚條件的,結婚滿兩年的,可安置在配偶或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

6、新條例實施後,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予以安排:(1)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二)現役期間獲得平時二等功以上獎勵,戰時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評定為五級至八級的;(4)烈士子女。

2011 11之前入伍的士兵,入伍時可以按照政策執行。

7.合肥市目前地方對選擇在部隊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對符合自謀職業新政策的退役士兵,在軍隊發放壹次性退役金的基礎上,市區按軍隊退役金1:2的標準發放經濟補貼(含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發放的壹次性退役金);各縣(市)按不低於1:1的比例給予經濟補助。

8.符合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原則是什麽?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保障其首次就業。

9.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福利?

答:自謀職業退役士兵享受壹次性退役金、免費教育和技能培訓。同時,在考研、考公務員、就業報考、參加社會保險、自主創業貸款、納稅等方面對退役士兵給予優惠。

10,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費參加縣級以上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嗎?

答:是的。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65 438+00]42號),1年內退出現役的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可以選擇參加政府舉辦的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11.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參加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可以免除哪些費用?

答:可免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此外,生活費給予固定補助。

12,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缺乏資金創辦經濟實體,如何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要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貸款擔保機構審核承諾、商業銀行核貸核實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應該是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的啟動資金和流動資金。

13.退役士兵如何落戶?

答: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應在退役士兵報到時為其出具介紹信。公安機關應當為退役士兵登記戶口,憑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14,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如何辦理保險關系及相應的基金轉移手續?

答: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轉移到安置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