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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對將民間歌舞文化資源開發成旅遊產品有什麽看法?

近年來,隨著民族文化旅遊的繁榮,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合理的旅遊開發會給旅遊目的地的民族文化帶來許多負面效應和負面影響,如民族文化的膚淺化、庸俗化、商業化等。在保護中強調發展,既不利於發展也不利於保護,在發展中強調保護,只利於發展而不利於保護。在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的過程中,如何處理保護與開發的關系,如何與旅遊相結合,是壹個需要認真思考和慎重對待的問題。既要考慮民族文化的傳承發展,又要考慮旅遊業的經濟發展。因此,為了進壹步探討貴州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發展的問題,有效解決貴州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發展的矛盾,貴州省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貴州省民族研究會於2005年9月25日在貴陽花溪聯合舉辦了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發展研討會。

貴州民族學院、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社科聯、貴州省旅遊局、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貴州省文化廳、黔東南州旅遊局領導,貴州民族學院、貴州民族研究所相關專家,貴州單壹民族研究所代表80余人參加會議。與會的有關領導、專家學者暢所欲言,緊密圍繞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發展主題展開熱烈討論,專家們紛紛發言點評,活躍了研討會氣氛,從多個角度為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發展建言獻策。本次研討會的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壹、存在的問題

研討會上,專家學者認為,貴州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發展存在以下問題:

(壹)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發展存在壹些誤區。

l,不了解貴州民族文化的大致背景。很多從事貴州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專家都有自己的壹套,但不是很清楚,但知道是什麽。2.在貴州省的民族文化旅遊資源中,大多數人不了解什麽是可以開發的,什麽是不可以開發的,什麽是只要註意方式方法就可以開發的,什麽是應該嚴格禁止的。3.貴州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所謂市場化運作。這就是商人的智慧。在這種智慧裏,不管什麽國籍,什麽文化,什麽保護,只要政府給他讓步,他就可以隨時交易。4.為了旅遊開發,貴州省的民族文化被所謂包裝。為國家文化事件取名字,隨意做所謂的商品說明,把這種包裝稱為所謂的“創意”。5.偽民俗現象嚴重。有幾種表現:第壹,是草根知識分子從根源上創造了偽民俗。二是為了迎合遊客口味,在原有民俗的基礎上“編造”出來的偽民俗。第三種是所謂的開發商為了降低成本,想當然的編造出來。第四,為了迎合某些遊客的好奇心和低級趣味,故意誇大民俗文化的某些部分,如性、暴力、血腥、奇婚異俗等。6.掠奪式發展。壹個地方很“熱”。旅遊團隊來了,吃的喝的住的看的玩,最後走了。當壹個旅遊過程完成後,村民投入自己的民族文化作為這個“生意”的資本,與旅遊組織“合夥”做這個“生意”。民族文化可以說是這筆“生意”的基本資本,但村民卻拿不到10%的利潤,可以說是對民族文化的掠奪。7.扶貧開發。有時候,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的開發是打著“扶貧”的旗號進行的。看到某地沒有希望了,就要發展民族文化旅遊。在這種指導思想下,投資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基礎是同情,而不是正常情況下的理性認識。結果“自己玩”壹會兒就完了,不僅浪費錢,還影響了旅遊發展的形象。8.介入式發展。在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開發中,過多地幹擾了當地民族文化的正常發展和旅遊區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9.發展與保護的關系不合理。面對壹個民族文化事件,我們搞不清它的文化性質,搞不清它能發展什麽,不能發展什麽。自然,發展和保護之間的正常關系將是不合理的。

(二)原生態文化保護模式的局限性

l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局限性:現有的法律法規沒有保護原生態文化的規定,沒有現成的法律保護體系。2.物質文化遺產申報保護模式的局限性:保護區域廣,有17個方面。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要求,變成了圈地保護,不利於與外界交流。3.生態民俗文化區保護模式的局限性:城市化現象嚴重,民族文化特色不突出。4.生態博物館保護模式的局限性:固化、定格和發展沖突。5.民俗法保護模式的局限性:只限制社區內的人,不限制社區外的人。6.旅遊開發保護模式的局限性:開發商和管理者對民族文化旅遊資源缺乏了解,政府相關部門往往想當然。

(三)民族旅遊發展對民族社區的負面影響

l、古樸淳樸的民風商品化。2.社會價值觀的變化。3.社會道德的墮落。4.失去了壹些傳統技藝和手工藝品設計圖案中所蘊含的意義。

二、對策建議

中國是壹個多民族的國家,研究民族文化旅遊的發展更具有重要意義。在可持續發展、文化多樣性保護和生態旅遊的影響下,民族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和學術研究將面臨諸多機遇和挑戰。如何使旅遊業的發展與當地社區傳統文化的保護和發展保持壹致?如何促進旅遊業的發展和當地民族社區的社會發展?如何通過保護民族傳統文化和自然環境資源來促進民族社區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這是民族地區旅遊發展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因此,結合貴州實際情況,與會專家學者提出以下建議:

(壹)充分認識民族傳統文化與旅遊發展的關系

我們必須充分認識文化的內涵和特征,並在此基礎上根據文化的特性明確認識文化保護的兩種基本方式,即衰減、傳承和變異。第壹,對那些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文化因素,即在現代化進程中有可能減少的文化因素,實行靜態保護,也要對這些文化因素進行挖掘、收集、整理,然後用文字、文物、圖片、遺址。二是對那些能夠適應時代發展的文化因素進行動態保護,即進行整合,在專家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利用現代主要價值之壹——市場,生成壹種立足於傳統,又有所發展和創新的文化。科學合理地開發民族文化旅遊是對民族文化的動態保護。這兩種途徑必須同時進行,否則對文化的保護將是不完整和不徹底的,而且人們很難在未來從壹個立體的角度全面了解壹種文化,更不用說欣賞文化多樣性的歷史魅力。

(二)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保護和傳承原有的民族文化。

1.對那些脆弱的原生態文化采取積極的保護措施。要全面落實《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落實到旅遊開發的每個環節,貫徹保護優先、合理開發的原則。

2.在旅遊發展中,要發掘更多滲透本民族傳統文化的內容,盡量讓城市服飾和現代歌舞遠離各種民族旅遊景點,也要讓這些景點的傳統民族旅遊回歸。3.加強民族傳統美德教育,讓那些遠道而來的遊客真正感受到各族人民的淳樸、善良、熱情、友好。

(三)正確處理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主客體關系。

與壹般開發項目不同,民族文化旅遊開發投資大,投資論證和評估難度大。發展涉及到政府、投資者、民族文化主體、科研部門的方方面面,這些方面缺壹不可。所以,壹定要把主次關系擺正。政府的作用應主要在於對旅遊景區的宏觀調控,給予財政項目支持、政策引導、媒體宣傳,並利用其職能有效協調各方面的關系。投資者繳納開發資金,管理景區開發利用;民族文化的主體是發展的關鍵因素,要積極自覺地與政府、科研部門和投資者合作,發掘和開發當地民族文化的質的因素;科研部門要充分利用自身文化研究的優勢,對開發對象進行論證和科學定位,在開發經營過程中不斷觀察和指導,及時在理論上進行修正,指導開發經營活動。

(四)正確認識民族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的關系

面對現代文明的強烈沖擊,人們十分關註民族傳統文化的現代化。現代化是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化的過程,所以不存在“現代化”的問題,現代化是傳統文化的必然形式;因為民族傳統文化的生存環境是變化的,在特定生存環境中產生的民族文化必然會發生變異。“真實地”保護它既不可能,也不可取,只能保留它的魅力。雖然已經出現了旅遊業發達的地方,傳統風貌會發生巨變,讓遊客大失所望的現象,但也應該認識到,當地居民傾向於生活方式現代化,向現代文化趨同,這是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無法人為改變。我們不能因為發展民族文化旅遊,就要求所有的社區居民都保持傳統風貌,希望他們的生活方式永遠老套。但是,通過合理、科學的旅遊開發,既能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滿足現代旅遊的需求;文化現代化必須以民族文化為基礎,弘揚民族傳統文化的精華,剔除其糟粕,在繼承民族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吸收外來文化的優秀成分。

與會者認為,旅遊發展對民族文化的影響有多大?如何減少遊客進入對民族文化的侵蝕,居民對旅遊發展態度的演變過程,示範效應和民族社區的恐懼等旅遊人類學的問題都需要認真而適度地推進。因此,作為從事民族研究的研究者,有必要建立具體的概念體系,規範涉及民族文化旅遊開發和管理的學術研究,使獨立研究在更廣泛的領域進行交流,發揮更大的應用效益,同時加大民族學、旅遊學、資源學等學科的學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