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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旅遊的概念

現在,人們經常談論會展旅遊,但對什麽是會展旅遊沒有明確的概念。本文主要從會議、展覽和旅遊三者的關系出發,探討如何將三者聯系起來。

三個常見的誤解

(壹)在會展業中,重展覽,輕會議。

雖然人們經常提到會展業,但在實際工作中,都是重視展覽,忽視會議。從統計上來說,會展數據太多,會議數據太少,說明國內對會議行業的關註度沒有會展行業高,突出表現就是專業的會議策劃和服務公司不成氣候,缺乏專業的會議組織者(PCO)。

(B)將展覽與旅遊混為壹談。

會展旅遊只是會展業與旅遊業有機結合後的壹種旅遊產品形態,或者說是旅遊企業實現業務多元化的重要途徑之壹,不能稱之為產業。

在會展發達國家,會展業和旅遊業壹般由會展局或旅遊局歸口管理,而會展業則被視為壹個獨立的行業。

(三)會議展覽業是旅遊業的壹部分。

也有專家認為,“會展業是當今世界城市旅遊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有明顯漏洞的,因為無論是旅遊主管部門開始研究會展活動對旅遊業的作用,還是各大旅遊企業紛紛拓展會展旅遊業務,都無法改變會展活動的信息交流或產品展示的性質,與旅遊活動有著本質的區別。相反,這些現象只是說明了會展活動對旅遊業的巨大促進作用,而我國對會展活動的參與還遠遠不夠,其直接表現就是會展旅遊發展的明顯滯後。

幾個基本概念的定義

所謂會議,是指人們圍繞壹個共同的主題,懷著相同或不同的目的,交流信息,聚在壹起,進行討論的活動。會議的主要利益相關者是組織者、承包商和參與者(有時是發言者),他們的主要內容是參與者之間交流想法或信息。

展覽會是來自不同地區的商人有組織的聚會,具有壹定的規模,定期在固定的地方舉行。根據展覽內容的不同,UFI將展覽分為三類,即綜合類展覽、專業類展覽和消費類展覽。展會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組織者、承辦商、參展商和專業觀眾,其主要內容是展商和專業觀眾之間的實物展示、信息交流和商務洽談。

所謂旅遊,是指人們為和平目的而進行的旅行和停留所引起的壹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在旅遊目的地定居和工作。壹項旅遊活動的成功完成主要取決於三個要素,即遊客、旅遊目的地(旅遊資源)和旅遊業。它的根本特征是遊客的異地流動性(包括異地消費),與會議、展覽非常相似。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三個結論:第壹,雖然目前“會展業”壹詞在中國被廣泛使用,但會議和展覽在主要內容和運作方式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其次,會議、展覽和旅遊活動緊密聯系,相互滲透,但絕不是簡單的等同或包容;第三,會展活動和旅遊有壹個共同的特點,即客戶的異地流動性,這為它們在具體操作中的合作提供了基礎條件。所以會展業和旅遊業可以談對接或者互動,但壹定不能劃等號。

會展活動如何與旅遊對接?

隨著會展業的不斷擴大,壹批旅遊企業開始涉足會展業務,並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會展活動與旅遊能夠而且必須實現有效對接,已經成為會展與旅遊的學問。

(1)對接基礎

會展業與旅遊業互動發展有其內在條件。首先,可以有機地組織壹定規模的人員流動和會議(展覽)、會間或會後觀光、購物、娛樂等活動。其次,舉辦會議或展覽以及發展城市旅遊都需要壹些基本條件,如鮮明的城市形象、完善的基礎設施和便捷的城市服務。從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會展活動和旅遊活動具有相同的基本條件。

(二)國內會展業與旅遊業的對接現狀

目前國內大部分城市的會展業與旅遊業存在脫節現象,兩者之間的關系可以用“外推”二字來概括。所謂外推法,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壹個會議或展覽把參展商、參會者、參觀者推向酒店、景區、旅行社等旅遊企業,旅遊企業接待滯後,被動受益;旅遊部門在整體推廣和配套服務方面遠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旅遊業對會展活動的支撐作用不明顯。

國內會展業與旅遊業的脫節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在市場推廣方面,政府組織會展公司和旅遊企業進行聯合推廣存在很大障礙,更何況沒有類似於法國專業會展促進委員會(Promo Salons)的專業會展管理機構來牽頭。

(2)在人員流動方面,由於缺乏有效的引導和相關服務,參展商、參會人員和國外觀眾的主要活動僅限於參加或觀看展覽(會議),只有少數人會參加觀光、購物或娛樂活動,即使有,也是小規模、自發的。

(3)在配套服務方面,很多展會主辦方註意力分散,服務效率低;與此相對應的是,旅遊部門為參展者、參展商和觀眾提供的服務主要是住宿和餐飲,交通安排、文化娛樂、導購、導遊組織等服務明顯不足。

(4)從綜合效益來看,會展活動給旅遊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不夠大,旅遊行業內部各行業從會展活動中獲得的效益極不平衡。住宿餐飲交通比較賺錢,觀光購物娛樂比較少。現有的旅遊資源,特別是城市及周邊地區的景區,沒有得到充分利用。

(3)對接策略

會展業與旅遊業的互動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導,但歸根結底取決於會展公司與旅遊企業的合作程度。前者為後者帶來了相當數量的遊客,創造了更多的市場機會。後者為前者提供配套服務,增強會議或展覽的吸引力。

1,角色定位

會議或展覽公司在開展會展旅遊活動時,應扮演“旅遊景點創造者”的角色,可以是自己擁有的場館,也可以是舉辦的大型會議或展覽;酒店應主動與會展公司合作,以合理的價格和優質的服務歡迎參展商和參會人員,並積極爭取展會期間的各類高峰論壇在酒店舉行;旅行社應改變傳統的經營模式,註重專業遊客的組織以及展覽活動與其他觀光活動的銜接。

2.管理系統

在管理體制上,我國可以成立會議旅遊局,將會議行業納入旅遊部門統壹管理;在會展業內成立會展業協會,統壹策劃、管理和推廣展會。

3.整體營銷+支持服務

城市推廣整體目的地時,會展部門可以和旅遊部門合作;會展企業即使單獨開展營銷推廣活動,也要將會議/展覽與城市及周邊的旅遊景點和旅遊接待設施結合起來。酒店、旅行社等旅遊企業要積極為參展商、參會者和觀眾提供“吃、住、行、遊、購、娛”等壹系列服務,盡量將豐富多彩的旅遊節慶活動與大型會議或展覽活動相結合。

4.旅遊客源預測

會展部門和旅遊部門應共同開展研究和預測,以增強展商(參會者)對展會(會議)的信任,但兩者工作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前者側重於專業遊客,後者側重於普通遊客。

5.場館的後續使用

從旅遊業發展來看,場館建成後,除了會議服務公司、會展公司等。要繼續舉辦大型展覽吸引觀眾,旅遊部門可以考慮將具有城市特色的現代化場館作為重要的旅遊景點,以提高場館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