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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氣原因旅遊推後,旅行者能否提出不去,退還旅遊費

造成合同變更或取消,壹般有3種情況,分別是:

第壹種:旅遊者在簽訂旅遊合同後,突然變更不能參加或因病、因故不能完成旅行。

這種情況旅遊者應盡快通知旅行社取消合同,依照合同約定辦理退團解約,應賠償旅行社的費用,旅行社用收取的賠償費用,支付交通部門、住宿酒店、各地接待社等相關企業的解約金。這種賠償按解約時間長短而有差異,愈早通知,賠償愈少,除另有約定外,壹般情況下的賠償標準是:

旅遊者通知解約的時問

旅遊者賠償旅行社的費用

出發前7天以上

總團費的l0%

出發前6~4天

總團費的20%

出發前3~1天

總團費的50%

出發前當天

總團費的80%

旅遊者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在扣除旅遊者已花費的費用和因此造成的損失費後,將剩余團費退回,醫療費用由旅遊者自理(保險公司負責的除外)。旅遊者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某項團隊活動均視為自動棄權,所交費用概不退還。因旅遊者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第二種: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出團。

依照合約,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出團時,旅行社應於預訂出發日前7天通知旅遊者,或在征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後,改訂提前、延後或加入其他旅行社同等級標準旅程的團隊,旅行社對旅遊者不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若旅遊者不接納變更,可解除合同,旅行社應同時無息退還旅遊者交付的全部費用。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無法按合同約定旅程成行,又沒有預先通知旅遊者,並采取補救措施時,旅遊者除要求旅行社退還所繳納的全部團費外,並可要求索賠。除另有約定外,壹般情況下的賠償標準如下表:

旅行社通知解約時間

旅行社應賠償的違約金

出發前6~4天

綜合服務費的20%

出發前3~1天

綜合服務費的50%

出發前當天

綜合服務費的80%

上表指出的綜合服務費為團費,即扣除城市問交通費、房費、超裏程費、特殊門票費及旅遊意外保險費等旅行社代收款後的費用。旅行社因故取消出團,除退賠旅客交付的全部團費和壹次性的補償外,還必須支付交通部門、住宿酒店、各地接待社等相關企業的解約違約金。

第三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或合同變更。

合同簽訂後,如遇國家政策性調價,旅行社有權調整收費,但必須出示有關文件證明。若旅遊者拒絕交費,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按合同約定收取業務損失賠償費用。

因自然災害、氣候條件、政治形勢、航空航運及鐵路部門的原因或因國家新頒布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機關制定具有普通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因素造成團隊無法成行的,旅行社免負賠償責任。

在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各種不可預見的意外情況出現,導致原安排的旅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其所發生的旅遊費用差價由旅行社根據當時情況作全權處理。對旅程、遊覽項目、食、宿等做出相應調整,所發生的費用差額按“多退少不補”的辦法處理,即超支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遊覽項目減少,則按實際費用差額退還。希望能幫到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