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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科研經費轉移的人有罪嗎?

1.段振豪挪用科研經費壹百多萬被判13。

用假票據報銷壹百多萬

12月13日10: 30左右,北京壹中院刑事審判庭段振豪正在候審,後面跟著本案另壹被告人車春蘭。事發前,她是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計算機地球化學學科組秘書。

根據檢方起訴書,2002年至2011年7月,段振豪在擔任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組長期間,負責科研項目申請、項目實施、最終驗收的全過程。他的秘書車春蘭為課題組提供輔助工作。

檢方提出三項指控事實:2002年至2011年7月,兩人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差旅費等費用共計124萬元,段振豪在非法占有上述資金後給予車春蘭少量好處費;2011年5月,段振豪與他人簽訂虛假網站開發合同,用虛假票據報銷網站開發費,騙取科研經費58500元;車春蘭從2003年到2010用假票據報銷178500。

根據檢方掌握的證據,段、車涉案的手段主要是找假票據以各種名義從科研經費中報銷。報銷項目包括差旅費、復印裝訂費、勞務費、租車費、網站開發費。給他們提供賬單的,有段振豪的親戚朋友、學生、熟人、同事。兩人以課題組成員為幌子從財務報銷票據,且課題組成員崔某證實這些研究內容基本在實驗室完成,崔某本人也從未因科研出差。

據段振豪自己供述,其虛開的差旅費中,有20多萬是保姆張提供的銀川發票,30多萬是林提供的大慶發票,還有20多萬是每年回湖南老家探親的發票和弟弟提供的發票。此外,他還找機票代理公司購買了假的旅遊行程單。

拿到這些假證件後,段振豪交給車春蘭,車春蘭有時會提醒他,從財務角度看,哪些同學更合理。拿到每次報銷的錢後,段振豪承認要給車春蘭幾百塊錢好處費,然後分了壹部分錢給張某、林等人,還給了學生勞務費,放了壹部分現金在辦公室備用,剩下的存銀行賬戶,再把賬戶錢轉到妻子曹名下。(2013 01.04來源:新華網)

2.湖南某高校兩名教師偽造公文騙取資金。

4月12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官網發布題為《湖南兩名教師因偽造新聞出版總署公文被處分》的消息,稱湖南某高校兩名教師王、李因偽造新聞出版總署科研項目文件,使用虛假項目及其項目資金單獨或夥同他人從學院獲取配套資金而被處分。

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消息稱,2010年6月至20110年8月,該事件主要責任人王委托他人刻制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後偽造新聞出版總署科研項目文件7份,並上交學院科研辦公室。涉及所謂“課題”7個,所謂“課題經費”83萬元,其中與該所科研部副主任李有關的“課題”2個。201110 10月8日,大學致函新聞出版總署,要求確認科研項目相關公文的真實性。經與總局辦公廳核實,所附7份公文均為偽造。

2065 438+0165438 2月28日,學校對兩名主要責任人作出處理:王被開除,留黨察看壹年,並依據《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報請教育行政機關撤銷其教師資格;給予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科研部副主任職務。(2012 7月13來源:中國青年報)

3.院長用學生的名字把服務費冒充成自己的。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近日查辦了壹起高校科研經費腐敗案。涉事教師利用學校對科研經費監管的漏洞,以學生名義將勞務費據為己有。

據檢方介紹,2007年5月,北京某高校教師肖某獲得某部級單位翻譯研究項目,並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費654.38+0.5萬元。

2008年4月,肖從所在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處獲取28名學生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後,從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5438+2月,以這28名學生的名義,分7次收取服務費82400元。事實上,根據部頒《項目資金使用規定》,項目服務費只能支付給項目成員中無工資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員工,而肖某作為學校教師,無權收取服務費。因他人舉報,肖某套取勞務費,已立案。

2011年7月,海澱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對肖某立案偵查。目前,肖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肖拿到翻譯研究項目後,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每次都以學生的名義收錢800元。每次收到勞務費,肖都在勞務費領取單上的“項目負責人”欄和“主管”欄簽字,從來沒有人對此提出質疑。(2011 65438+2月27日來源:京華時報)

4.高校科研經費腐敗生態鏈:泄露觸目驚心。

趙靜(化名)是北京某著名大學金融系指定的化學學院學報。學院老教授多,學科資源相當豐富。由於多年的接觸,大家都信任趙靜。只要賬戶裏有不影響自己科研進度的錢,老師們往往不會太在意賬戶的變化。有時壹筆錢從壹個項目賬戶轉到另壹個賬戶報銷,經常委托趙靜進行調整。這給了趙靜壹個機會。起初,趙靜在教師發票上加了壹點個人費用,後來逐漸發展成報銷1,000元。趙靜在他找到的鈔票裏放了幾千美元。前兩年,趙靜憂心忡忡,每年貪汙壹萬元左右。從第三年開始,詐騙數量不斷增加。每年貪腐數量在65438+萬元以上,最高的近20萬元。最不可思議的是,有的教授出國了,有的教授名下的項目經費還沒用完,卻變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庫。為了方便報銷,她甚至偽造了別人的印章發放。

趙靜被害後,法院查明,9年間,趙靜貪汙97萬余元,其中大部分是科研經費,涉及案件106件。趙靜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他故意貪汙的錢全部退還給了該單位,最終竹籃打水壹場空。

在趙靜所在的學院,兩名實驗室工作人員利用管理儀器研制經費的職務便利,借學院組織赴國外高校考察之機,以出國考察、外匯等名義回京報銷個人差旅費5萬余元,最終被判貪汙罪。

在這種情況下,學校規定費用報銷需要經過部門負責人和分管財務的學院領導逐壹審核,報銷單據才能報銷。兩名實驗室工作人員多次在報銷單據上加蓋實驗室某負責人的印章,輕松繞過這個部門的審核,然後這種不符合程序的“寬容”壹步步繞過多重監管。(2011 12 15來源:中國青年報)

5.檢察官曝光高校科研費腐敗。

“舉大旗做虎皮”

檢察人員在查處涉及科研經費的腐敗案件中發現,壹些經費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專款專用,很多費用與課題無關。在財務報銷過程中,先報銷後簽字、冒用他人簽名代替他人簽名、用發票沖賬等現象不在少數,也時有發生。

此外,還有壹個更可笑的現象:由於目前以知名教授的名義申報項目比較容易,同事或學生在申報項目時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也許教授根本沒有參與實際工作,直到發現資金使用的問題,這些教授才突然想起來自己在項目申請表上簽了字。

據海澱區檢察院檢察官李思瑤介紹,2006年以來,該院共立案偵查科研經費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6人。其中,貪汙挪用犯罪較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經費監管的漏洞實施的。“其中,高校案件占了相當大的比例”。

《縱橫》教授

來自北京某二級學院的張誌剛(化名)教授負責某部級單位的“外宣材料翻譯研究”項目。這門課的題目是“縱向項目”,但在高校,從“橫向項目”中提取人工費相對更方便。張誌剛隱瞞了這個部級單位的證書,先以“橫向課題”的名義向學校科技處申請審批。

很快,學校出臺規定,加大“縱向項目”的獎勵和補貼力度,優勢超過“橫向項目”。張誌剛隨後找到壹所學校,設立了壹個“垂直項目”項目。但在取款時,他發現壹份20余人的學生名單,仍按照“橫向項目”管理規定,以學生名義虛報勞務費8筆,共計8萬余元。檢察機關接到舉報並調查後,以涉嫌貪汙罪立案偵查。

項目費變成“績效工資”

黑龍江某高校財務人員趙老師告訴記者,教授從學校直接拿到的收入大致分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績效工資至少占壹半,基本工資壹般在5000元左右。這意味著,即使是同等級別、同等工齡的教授,收入也會不同。申請項目經費多的科研人員,可支配經費多,更多的用於發放績效工資。

趙老師介紹,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為了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高校開始鼓勵教師“積極申請項目”,教授成為高校申請經費的籌碼和“搖錢樹”,待遇隨著項目經費的提成而提高。

同時,不同學科獲得的經費數額存在巨大差異。壹個理工科的大項目幾百萬,而壹個人文學科的項目能拿到幾十萬,就不錯了。基於相同比例的傭金也增加了教師收入的不平衡。

壹邊是高校經費不斷增加,壹邊是教授的底薪有限。在這樣的體制下,個人創收是很自然的事情:開公司,在校外兼職,有的教授壹年能上百萬,賺得盆滿缽滿。

設備采購也是壹個大黑洞。

某師範學院某實驗設備采購員在為本單位采購聚焦顯微鏡、分析儀等儀器的過程中,收受設備制造商近萬元。檢方在辦案中發現,合同內容被隨意“篡改”,“設備培訓費”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打入買方個人賬戶。最終,買方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2011 65438+2月16來源:荊楚網-楚天金報)(據中國青年報)

6.中國科研經費只有40%用於項目,這是潛規則。

科研經費被肆意占用和揮霍,在科研界早已不是秘密。

壹個月前,財政部、科技部發布了《關於調整國家科技計劃若幹規定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內容是加強預算編制,嚴格評估審核,結余資金上交。同時,公開非涉密項目預算,探索項目績效公開制度。

“這是壹個令人頭痛的問題,但也是壹個令人頭疼的問題。純粹是走個形式,通知多少都沒用。”10 10月3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西部地區研究所所長高仁(化名)表示,科研經費如何花,其實是公開的秘密。

作為壹名老研究員,高仁對科技界的壹些潛規則頗為無奈。她說大家都這麽做,妳不這麽做看起來就不壹樣了,領導也不會相信妳。

擴大支出範圍、擅自調整預算、突擊購買設備等科研經費使用問題屢見不鮮。2010,僅審計署查出的資金就達數億元。中國科協的壹項調查顯示,科研經費只有40%左右用於項目本身,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

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表示,早些年,我國科技投入不足是制約科技創新的壹大瓶頸。現在錢到位了,但有限的錢沒有花在刀刃上,這成了壹些科研人員“圈錢”的法寶。

海澱區檢察院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2003年以來,該院共立案偵查科研經費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7件,涉案人數21人,其中貪汙挪用犯罪相對集中,涉案人員多為高級知識分子。

項目所有者

"競爭無處不在,表面上是為了項目,實際上是為了錢。"55歲的中南某大學駐京辦主任肖說,都說大學駐京辦跑項目,跑資金。其實最厲害的還是科研。

小說,因為科研人員的收入與獲得的經費不成正比,而壹些科研單位的績效工資就是從經費中來的,所以大家都在想辦法。

以蕭的學校為例。大學講師月薪只有3000元,副教授不到4000元。科研院所工資,不算科研經費裏的績效工資,四五千。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方鑫在接受采訪時公開表示,目前的資金可以用來買科研設備、做事情,但不能給別人。這個問題壹直沒有解決。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政策局局長韓愈透露,在中國,使用勞務占23.6%,而發達國家這壹比例達到45%。中國科研人員人均年人工成本日本約為1/12,韓國約為1/6。

高仁直言,物價上漲與工資不成正比,所以大家都在想辦法搞項目、搞科研。因為妳拿到錢之後,怎麽花才是妳說了算。

此外,在科研領域,我國對於科研項目的立項、審批、經費使用、監督責任等都沒有系統的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導致科研項目管理的混亂。然而,科研項目的管理呈現出“多學科、各自為政”的局面。各經費來源都制定了自己科研項目的辦法,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制定了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不統壹,導致不同科研單位的管理規定不協調、相互沖突,客觀上縱容了科研腐敗的發生。

除此之外,壹些有地位有名氣的老師,也會利用自己的人脈關系,到處跑項目,跑課題。跑到項目後,我會找壹些老師壹起做研發,根據需要支付壹部分勞務費後,剩下的全部落入我個人的小金庫。而那些跟著導師做科研項目的博士生,也可以從科研經費中獲得壹些報酬。

“在科研圈裏,這叫‘項目老板’,有的人就是跑項目,然後拿別人的回扣。”高仁說,壹般項目業主與駐京辦關系密切,因為要靠駐京辦牽頭,與部委對接。

這個說法也得到了小的默許。肖說,每年的3-5月是高峰期。直到6月,駐京辦還是“項目主”的“第壹進攻陣地”。當項目和資金下來後,駐京辦逐漸冷清。

我國的教育經費分散在教育部、財政部、發改委、科技部等部門,經費的主要方式是項目制,即申報項目,立項後批準撥款。但這種資助體系需要高校長期與主管財權的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

另外,“985大學”和“211大學”的校領導任命主要來自教育主管部門。其中,“985大學”的書記、校長往往是副部級,而“211大學”的書記、校長是正廳級,所以往往高於市政府。因此,地方學校設立駐京辦,及時與教育部門聯系,了解上級指示,匯報辦學成果,這壹點很重要。

但是,小始終認為,科研經費的混亂是由於利益使然。只要把科研經費的財權和審批權分開,有財權的部門退出項目審批,然後建立科研投資基金制度,引入公平、公正、公開的專家評審制度,這些亂象就會終結。

私人儲蓄

項目在手後,怎麽花才是關鍵,而且要花的不留痕跡。通常的方式有幾種:壹是拿回扣,儀器設備只有500萬,800萬或者654.38+00萬,多出來的錢已經轉入個人卡號;其次,以科研需要為名購買汽車房產,項目結束後據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以科研經費入股;或者,就是以考察的名義出國或者四處旅遊。

而西部地區的科研院所出國考察不太方便,出國考察要經過很多審核,但這並不妨礙他們以各種借口花錢。

比如社科領域引入學科體系後,設備儀器費用是預算的壹小部分,交通、出行、信息、餐費等費用是主要支出。常見的借口是大量的社會調查和學術交流;在人文學科領域,查閱文本文獻是主要的研究形式,重要資料存放在圖書館,自己購買沒有意義。為了使資金達到壹定規模,電腦、相機、掃描儀等。會反復填寫,壹旦項目立項,資金全覆蓋,這些費用就可以用其他費用代替。“考察和學術交流是科研圈最常用的招數,專門選擇沒去過的地方。”高仁說,以考察或學術交流的名義向任何外國社會發出邀請函都太簡單了。

中科院某研究所研究員李誌說,他們很多老師幾乎去過世界各地。為什麽那麽多人想擠進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和大學老師該拿多少?本來是具體的,但是科研經費被任意支配的事實,默認了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

小凱文說,項目交上去,大家都想盡辦法花錢,因為如果錢沒花完,下壹個項目可能拿不到這麽多錢。“妳要是來錢的話,扣10%,蓋個章給妳。”北京某大學材料工程系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副教授說:“大學就像菜市場。研究人員只是預訂了其中壹個展位,並瀏覽了壹遍。”

中科院某研究所生物認證與評估中心原主任助理蔣勤的故事很典型。蔣勤所在的研究所是中科院下屬的骨幹研究所,主要負責智能識別系統、人臉識別技術、虹膜識別技術等。,都是尖端高科技。蔣勤負責管理該所生物認證與評估中心的行政事務,辦理項目經費的申請和報銷。但蔣欽每次申請撤資,導師往往只是簽個字,然後就不問資金去向了。

公訴機關的材料顯示,2004年,蔣勤註冊成立了北京藍盾校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他以該所名義與藍盾公司簽訂兩份虛假合作協議,並於2005年2月2日、6月3日使用藍盾公司開具的發票,分別報銷該所31萬元、40萬元支票兩張,存入藍盾公司,分1.7次為自己取出。2005年至2006年,還多次克扣委托單位支付的檢測認證費,共計6萬元。此外,蔣勤還編造了向某公司或培訓機構支付教材和培訓費的理由,要求導師簽署偽造的合同。導師簽字後,更改了合同文本,將付款方向改為研究所支付藍盾公司。

據海澱區檢察院人士介紹,有壹次,蔣欽導師簽字的報銷單金額只有20元。拿到財務提現錢,他在20元前加上“3100”,輕松提現310000元。2008年9月19日,蔣勤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11 11.5來源:經濟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