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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壹體化對國際旅遊市場有什麽影響?

區域規則對多邊體制的影響在服務貿易領域具有兩面性,具體體現為:1。區域服務貿易規則對多邊貿易體制具有積極影響。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1)區域服務貿易規則也以服務貿易自由化為目標,在壹定程度上對多邊貿易體制起到補充作用。服務貿易的區域經濟壹體化在區域經濟集團內部產生了“貿易創造”效應。所謂“貿易創造”,就是區域經濟壹體化組織內部實行自由貿易後,國內成本高的服務被其他成員國成本低的服務所替代。原先由國內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服務現在從該區域的其他成員國進口,新的貿易被“創造”出來。通過從其他成員國進口低成本服務而不是高成本服務,該國可以將生產成本高的資源轉化為生產成本低的服務,從而獲得利益。自由貿易可以使世界經濟福利最大化,而區域經濟壹體化至少消除了區域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限制。雖然國外實行嚴格的貿易保護主義,但這也是貿易自由化的“次優”選擇。(2)區域服務貿易規則可以將區域內的服務貿易自由安排制度化,抵制區域內部分成員國利益集團的貿易保護主義。由於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及其多元化和國際化趨勢,以及服務貿易對世界各國經濟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各國在國際服務貿易市場上的競爭加劇,貿易保護主義盛行。服務業沒有明顯比較優勢的國家,大多對是否開放本國服務市場舉棋不定。國際服務貿易規則存在於許多國家的國內法中,對國際服務貿易的提供者及其提供的服務具有最直接和最廣泛的影響。國內立法者的貿易政策取向容易受到相關利益集團的影響,其搖擺不定阻礙了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發展。通過區域性服務貿易規則,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鎖定成員國之間的服務貿易自由化措施,借助國際條約的力量抵制部分成員國內部利益集團的保護主義,防止國家立場的倒退,進壹步推動多邊服務貿易自由化。(3)區域性服務貿易自由化規則的制定和實施,為多邊服務貿易規則起到“試驗田”的作用。在《服務貿易總協定》產生之前,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澳新自由貿易區等區域經濟壹體化組織就對服務貿易自由化作出了許多詳細的規定。這進壹步加深了人們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認識,有助於消除人們的疑慮,為多邊規則的締結和實施提供了壹定的思想和認知基礎。同時,區域性服務貿易規則,特別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相關條款,為多邊服務貿易規則提供了先例。服務貿易理事會非常重視研究區域協定下的相關規則,以供參考。例如,服務貿易理事會下設的《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工作組(GATS)應世貿組織秘書長的要求,對區域經濟壹體化協定下與服務貿易有關的保障措施進行了檢查,並分別就其程序規則和實體規則向服務貿易理事會提交了報告,作為進壹步完善《GATS》下相關規則的參考。2.區域主義為了實現本地區貿易利益的最大化,對地區外成員采取貿易保護主義,對多邊貿易體制造成壹定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1)區域經濟壹體化作為貿易自由化的次優選擇,並不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尤其是在信息時代背景下的服務貿易領域。由於針對非成員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區域經濟壹體化帶來的“貿易創造”效應在壹定程度上被“貿易轉移”效應所抵消。所謂“貿易轉移”,是指在區域集團內部消除貿易壁壘,在國外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會導致原本從區域外國家進口的服務被區域內成員國進口,從而產生貿易轉移。這不會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也會對世界經濟造成壹定的損失。當前,經濟全球化趨勢不可阻擋,經濟壹體化程度不斷加深。“海量”的區域市場和相應的壹體化規則人為地將無邊界技術區域化,這將對世界和各國的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當今世界,電信服務、金融服務、電子商務等經濟活動越來越多地在統壹的全球市場中進行,地理距離不再是障礙。在這個無國界的信息時代,區域經濟壹體化不足以推動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背離經濟全球化的進程。(2)區域經濟壹體化協定中的服務原產地規則在壹定程度上侵蝕了多邊貿易體制,尤其是多邊體制下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區域經濟壹體化有嚴格的原產地規則,以解決第三國“搭便車”的問題,享受區域內服務貿易自由化的便利。原產地規則不僅限制了貿易,還增加了行政負擔,給制造商帶來了額外的取證和舉證成本。歐洲的《羅馬條約》、《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和《澳新服務貿易議定書》都是利用原產地規則來確定服務提供者的“原產地”(國籍),以此來決定其能否享受地區安排的服務貿易自由化相關措施。值得註意的是,在歐美平均有效稅率大幅下降的情況下,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的貿易限制效應相對輕微。服務貿易的歧視性待遇不僅出現在市場準入上,還存在於產品準入後的國民待遇上,這使得原產地規則對服務貿易的歧視性待遇的意義遠大於貨物貿易,換言之,原產地規則對服務貿易的貿易限制大於貨物貿易。因此,服務原產地規則很容易被區域經濟壹體化成員用作貿易保護的工具,背離了多邊體制下的最惠國待遇原則。此外,區域經濟壹體化協定中的爭端解決條款將與世貿組織的管轄權發生沖突。(3)區域服務貿易自由化將擴大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世界服務貿易格局中的差距。區域經濟壹體化協定數量激增的原因不僅是為了提高區域經濟效益和加強合作,也是為了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中充分發揮區域優勢,確保區域利益。經過多邊貿易體制下的多輪談判,全球關稅稅率大幅降低。然而,不同區域之間不同的規則、標準和原產地規則構成了新的區域間壁壘。更令人擔憂的是,美國和歐盟作為世界兩大經濟力量,是這場爭奪世界市場的始作俑者。兩者都把區域經濟壹體化作為加強世界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相互競爭區域經濟壹體化進程的廣度和深度。從世界經濟壹體化的現狀來看,存在著以美歐為軸心,不斷向外擴展的區域經濟壹體化格局。美歐處於這壹格局的中心,操縱遊戲規則,發展中國家處於邊緣,最不發達國家往往被排除在區域經濟壹體化之外。在服務貿易領域,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實力不可同日而語,服務貿易的區域安排主要是在發達國家之間。目前,區域性服務貿易規則進壹步增強了發達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市場的競爭力,發展中國家處於劣勢。歐美是成熟的服務經濟體,在服務貿易領域具有比較優勢。特別是在《服務貿易總協定》附件中的金融服務和電信服務方面,他們的理解使《服務貿易總協定》及相關附件得以順利通過,而對發展中國家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和就業服務的自由化則被強行禁止。基於以上分析,區域服務貿易自由化對多邊貿易體制有利也有弊。從國際社會的現實來看,世界經濟的集團化和全球化並不是兩種完全對立的趨勢,而是兩種趨勢並存,共同發展。基於國際社會的現實,在區域貿易協定與多邊貿易體制(包括《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關系上,世界貿易組織確認了區域貿易體制與多邊貿易體制的兼容性,同時確立了多邊貿易體制的首要和主導地位,將區域貿易協定的發展置於多邊貿易體制的框架內。區域性服務貿易規則作為國際服務貿易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多邊服務貿易規則的必要和有益補充,但不能取代多邊服務貿易規則。處理二者關系的正確方式是區域全球化而不是全球區域化。如何抑制區域服務貿易壹體化,消除其負面影響,使之成為多邊貿易體制的有益補充,是w to面臨的壹個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