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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旅遊目的地

9月23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布六類旅遊執法指導案例,提醒遊客謹慎識別旅遊產品,理性選擇合法正規的旅遊服務,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保護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值得註意的是,在這些指導性案例中,有的以娛樂活動招徠遊客,有的以購物送遊客,有的以網絡招徠遊客,有的以旅遊帶行程,還有的“以不合理低價旅遊”。這些案例的公布,也為消費者規避那些旅遊“坑”提供了參考。

這些案例具體包括

關鍵詞:娛樂活動,拉客。江蘇玉兔楊康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贈送米、蛋、食用油等方式引誘老年人到“楊康基地”參加旅遊“營銷”活動,組織184“貴賓”參加旅遊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江蘇省蘇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旅遊購物。蔔某某通過加10元旅遊、紅心鹹鴨蛋30個等方式銷售玉米糝、羊奶粉等農產品和保健品,組織50名遊客參加“金秋白馬湖1壹日遊”。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壹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網絡拉客。包某某在Aauto Quicker平臺發布旅遊產品短視頻,吸引15遊客,打算組織去五臺山旅遊,被執法人員及時制止。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壹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旅行拍攝。婺源黃蓉攝影創作有限公司通過自建網站發布“春色婺源四日攝影創作團”等套餐旅遊產品信息,吸引並組織18遊客參加旅遊活動,團費共計38440元,利潤521元。當事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江西省上饒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不合理低價,收取“人頭費”。天津輝騰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175元的價格組織兩名遊客參加“廈門故事”廈門五天雙飛,期間隱瞞旅遊行程、已付費旅遊項目等真實情況,以每人800元的價格收取地接社“人頭費”。天津輝騰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欺騙旅遊者,通過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天津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15天、罰款5.5萬元等行政處罰。

——關鍵詞:負團費、“傭金回扣”。桂林暢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玉林神州行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另案處理)支付每人140元,為55名遊客參加的“桂林龍勝三天兩夜遊”提供地接服務,在旅遊過程中隱瞞具體購物場所和付費旅遊項目的真實情況,收取“傭金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桂林暢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欺騙旅遊者,通過另行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依法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壹個月、罰款六萬元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