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只能在出票地、航班始發地、行程結束地的承運人售票處或其銷售代理處辦理。旅客在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2小時內要求退票,收取10%的票價退票費;在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兩小時內要求退票的,收取旅客票價2%的退票費。如果在航班的預定起飛時間後要求退款,將被視為錯過航班。機票,也就是機票,是人坐飛機的壹種憑證。實行實名制登記註冊,即訂票人需要向航空公司或代理售票處提供旅客的真實姓名及身份證號、護照號碼或港澳臺通行證號碼,並出示證件方可訂票。機票分為特價票、中轉票、電子客票、退改簽票等。
退款是指退回已購買的運輸和消費票據的工作流程。
退票是生活中常見的情況。如果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車票無法使用,可以退回給原售票員,並可能收取壹定比例的手續費。退票必須在車票有效期內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