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墻防滲漏,5年;
3.供暖和制冷系統由兩個供暖期和制冷期組成;
4.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及設備安裝2年;
5.改造工程為期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必須保證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面和墻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施工企業應當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進行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