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數量= 124.5-(1.4×0.5+0.7×1)×40×1.05 = 71.925立方米。
棄渣量=(124.5-70.925)1.35 = 72.326立方米。
1,挖方量指各種建(構)築物基礎開挖、各種溝渠及管道開挖、廠內鐵路及鐵路專用線開挖、廠外道路開挖及其他工程開挖的總挖方量。
開挖量=(寬度+高度×坡度系數)×高度×長度
2、土方回填,是建築工程的填土,主要包括地基填土、基坑(槽)或管溝回填、室內地坪回填、室外場地回填平整等。回填土工程量的計算分為:
室內回填土:將主體墻(承重墻或厚度大於15cm的墻)之間的凈面積乘以回填土的平均厚度,不扣除墻樁、柱子、附墻煙囪、垃圾槽等所占體積。
地槽和坑的回填:減去砌築和澆築(包括墻基礎、柱基礎、墊層等)的體積計算。)從總挖方量中埋在設計室外地坪下,V-填方= V-挖方-V-基礎。
管溝回填:以挖方量減去管道基礎體積和直徑大於500mm的管道體積計算。直徑大於500mm的不同規格管道的體積應每m減少壹個
3.棄土土方量是指項目挖填平衡後,剩余的土方必須運出場外,運到允許傾倒的地方。其方量稱為棄方量。
棄土=開挖體積-(開挖體積-基礎體積)/最終疏松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