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装修公司 - 公務用車和房屋相關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公務用車和房屋相關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公務用車制度在方便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行的公務用車制度存在成本極高、公車私用、效率低下、超標準超配備、司機管理混亂等諸多弊端,壹直為人們所詬病。本文擬就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方案進行探討。

壹、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形成和基本內容

(壹)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形成

公務用車壹般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個人用於工作、業務、接待等公務活動的各類車輛。我國的公務用車制度參照前蘇聯的相關規定,按照幹部級別和幹部編制配備公車。戰爭期間,只有團以上幹部才允許騎馬。建國後,逐漸改用吉普車和轎車。現行的公務用車制度基本沿襲了解放初期的供應制度。1979年中央下發《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幹規定》1981年中央有關部門下發《中央和國家機關配備車輛和定量包幹用油暫行辦法》1983年中央下發《中央辦公廳》1984年以後公務用車為解決公車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1994發布了《黨政機關車輛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隨著中國汽車工業的發展,汽車質量逐步提高,汽車種類不斷增加。為進壹步規範黨政機關汽車配備標準,減少國家財政支出,中辦、國辦以1999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

(二)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基本內容

為了節約國家財政支出,加強廉政建設,糾正公務用車使用中的攀比傾向,黨和國家制定了壹系列規章制度,逐步形成了較為規範的公務用車使用制度。

1,公務用車數量標準

根據中央和浙江省現行規定,公務用車分為領導幹部專用車、領導幹部工作用車和政府工作用車三類。工作車和專車的區別在於,工作車不是固定給壹個領導幹部或工作人員用的,而是由機關統壹調配,而專車是固定給壹個領導幹部用的。只有高級領導幹部才能配備專車。領導幹部工作用車,局級以下領導幹部不配備專車,按照機構領導職數實行定額管理。公務用車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編制配備,用於政府工作。根據《浙江省省級黨政機關汽車數量和編制管理規定》:局級幹部工作用車按照每2-3人1輛的核定標準配備;按照“三定方案”批準的編制,辦公車輛按每20人配備1輛。目前,局級以下(不含局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人數沒有明確標準。經控辦批準,局級以下(不含局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人數壹般不超過省級機關。

此外,《浙江省黨政機關車輛配備標準和管理規定》對公務用車的資金來源也有要求:黨政機關不得通過借款、集資、攤派或者挪用專項資金等方式集資購車,拖欠職工工資的單位不得購車。

2、公務用車等級配備標準

根據1999《中共中央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規定,黨政機關其他公務用車壹般配備2.0升及以下排量、價格在25萬元以下的汽車。根據2000年省委、省政府反腐敗聯席會議第3號紀要精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按規定車型配備,即地廳級以下領導幹部公務用車和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 可搭載2.0升排量的廣州本田雅閣轎車,2.0升排量的長春紅旗世紀星轎車,1.8升排量的上海帕薩特。

3.公務用車使用的相關規定

省級以上高級領導幹部使用專車,副省部級領導幹部根據需要保障用車。其他領導幹部和政府官員使用的車輛應由政府統壹調配。黨政機關不得利用職權向企業和下屬單位借車或換車,不得接受下屬單位的饋贈。

公務用車用於公務活動。1989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政機關配備和使用汽車管理的規定》明確要求,所有機關幹部和職工壹律不得使用公務用車處理個人事務,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按規定收費。各部門應嚴格執行統壹的汽車使用登記和私人收費制度。

4、全市公務用車管理法規及現狀。

近年來,我市制定了壹些公務用車制度,加強對公務用車購置、維護和使用的管理。壹是實行公務用車控制審批制度。二是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公車采購、車輛保險費納入政府采購範圍。2004年,江山市財政局下發《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保險的通知》,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車輛保險實行政府采購。不按規定辦理車輛保險的,車輛保險費財政不予報銷。三是其他規定。2002年,江山市財政局出臺了《江山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規定》,對公務用車駕駛員給予每1公裏0.08元的裏程補貼,並要求各單位建立車輛使用調度制度,根據駕駛任務嚴格登記裏程。建立駕駛員安全駕駛責任制,對全年安全駕駛無事故的駕駛員,在PICC發布的《機動車免賠優待說明》所列金額內給予獎勵。2004年年中,江山市紀委轉發了《關於進壹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堅決糾正學習駕駛技術和違規駕駛公車問題的通知》,要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用公款報銷私自學習駕駛技術發生的壹切費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規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幹擾交通事故處理,嚴禁用公款支付交通事故賠償等費用。對造成的經濟損失,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給予個人相應賠償。

截至2005年底,我市共有公務用車410輛,其中市級政府部門365輛(其中公安、檢察系統120輛),鄉鎮政府45輛,平均每單位2輛(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二、本市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問題

雖然上述制度在規範公務用車使用、減少財政支出方面取得了壹定成效,但由於受等級觀念、攀比心理、監管不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現行公務用車制度存在諸多弊端。

壹是公務用車成本高,財政負擔重。據對我市會計核算中心各單位的調查,2003年至2005年,每輛公務用車年均使用成本為31.4萬余元,司機工資福利為20500余元,每輛公務用車平均運行成本為5.2萬元,有的甚至超過654.38+0萬元。2005年車輛運行費用為654.38+0460萬元,撥付給當年各單位財政支持,人均負擔4700元。當年新購置公務用車30輛,購置費用692萬元。全年車輛費用265.438+0.81.000萬元,占集中核算單位經常性支出的94.65438。雖然經常性支出總額隨著員工薪酬、福利和購房支出的大幅增加而大幅增加,但公交支出的比重仍在增加。公務用車的高消費影響了行政事業單位其他正常公務的開展,有的甚至影響了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的正常發放,給財政造成了很大壓力,從而減少了我市其他建設和社會事業的投入。以下是我市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壹些成本數據,也能從壹個側面反映出公務用車成本之高。

2003年至2005年納入集中核算單位公車費用統計表。

項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年初汽車數量

241

265

280

今年購買的汽車數量

32

33

30

本年購車總額

6,772,407.39

7,043,481.00

6,916,647.00

本年核銷數量

18

16

年末汽車數量

265

280

294

車輛運營總費用

7,674,450.81

8,481,390.28

9,011,401.07

每年平均車輛數量

253.00

272.50

287.00

每輛車的平均運營成本

30,333.80

31,124.37

31,398.61

司機工資和福利總額

5300000

5600000

5880000

公務用車總費用

19,746,858.20

21,124,871.28

21,808,048.07

公共汽車票價占經常性支出的比例

0.0815

0.0846

0.0941

二是公務用車私用現象嚴重。按照規定,公務用車不允許用於個人事務。然而,由於公私不分,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公務用車私用現象極為普遍。“三個1/3”在社會上廣為流傳:在公務用車使用中,公務占1/3,領導幹部及其親屬私用占1/3,司機私用占1/3。這句話也反映出公務用車私用現象非常普遍。在我們這個城市,公交車接送孩子上下學並不少見,公交車作為婚車,相關制度也很難制止。筆者認為公車私用不是壹個簡單的占小便宜的問題。不僅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還成了“官本位的炫耀”。這種手機腐敗廣告極大地損害了政府官員的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的作用。

三是公務用車使用效率低,浪費大。壹方面,有數據顯示,其他社會營運車輛每萬公裏運行成本為8215元,我市公務用車每萬公裏運行成本在1.5-2.5萬元之間(不含車輛折舊)。每輛出租車的使用效率是公務用車的5倍,而運營成本只有公務用車的13%左右。另壹方面,我市部分單位對公車管理缺乏具體規定或未能有效執行,也存在車輛修理費、油費過高等現象。另壹方面,目前納入核算中心的單位以沒有車輛或車輛不足為借口租車。據2005年統計,涉及16臺,費用高達42萬元。最後,車輛行駛裏程不同。高裏程近6萬公裏,低裏程不到1萬公裏。雖然長短行程有區別,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率不同,但有浪費是事實。

四是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汽車。壹些部門的領導把公務車當成壹種“待遇”,壹種“地位”和“權利”的象征,而不是從工作需要出發。在這種思想的驅使下,壹些部門不管條件是否允許,不管車輛是否超編,不管有沒有購買力,都要買車。首先是超編。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共有11輛車的產權屬於其他單位,但相關車輛費用由本人支付。二是超標準配備。超過政府采購價的車價,作為裝修或其他費用發放。三是超豪華裝修。由於車輛裝修沒有明確的規定,個別單位的車輛裝修成本很高。

第五,司機管理混亂。目前我市的司機以機關工作人員和合同工為主,但大部分是臨時工。因為人權用在各個單位,城市缺乏相應的司機管理制度,司機的招聘、使用、待遇都不統壹。經不完全調查,單位裏有的司機享受的待遇和正式幹部壹樣,有的月薪只有600元,而且沒有參加各種保險。這就導致司機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大,對公務用車的維護和使用缺乏責任心,也容易造成公車私用、費用畸高的現象。

三、當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現行公務用車制度運行存在諸多弊端,損害了黨和國家在群眾中的形象。人民群眾要求改革的呼聲很高,迫切需要改革現行的公務用車制度。65438年6月至0998年9月,國家體改委制定了《中央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機關進行了車改試點。與此同時,我省杭州、義烏等地也開始了車改試點。從第壹次改革的地方情況分析,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1)公務用車分配貨幣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務用車,公務員(部分地方主要領導除外)全面取消公務用車待遇,按等級、職務發放交通補貼。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部分已經改革的地方都采用了這種方式。交通補貼的發放分為按月發放(以工資現金形式)、壹次性發放、壹次性使用和其他形式。

1,每月交通補貼。實行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即以貨幣形式向公務員發放交通補貼。其具體做法是:車輛向社會公開拍賣。領導幹部和司機可以參與競拍,領導幹部和司機可以在競拍價格上享受壹定的優惠。行政和事業編制的司機將被調離或妥善安置。幹部按職務、職位發放交通補貼。

2、壹次性支付交通補貼。壹次性支付是指給車改對象壹定額度的車補,車險、養路費、年檢等固定費用由公眾負責。汽油、保養、路橋、停車等其他日常費用。都是個人支付,單位不再給他們發交通補貼。具體做法是:給每壹個換車的人壹次性購車補貼,明確個人有用車的權利。產權仍歸單位。期滿後,產權歸個人,公眾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3、交通資金的使用。全用即全用汽車費用限額,超支自負,節余按比例獎勵。這種費用補貼方式全程不要錢,避免了壹些矛盾,也被稱為“準貨幣化模式”。

(2)公務用車服務市場化。壹是推行“公務租車”,即在部門和單位相對集中的地區集中管理車輛,建立車輛管理服務中心,將現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轉變為運營實體,實行有償服務,模擬市場運作。按照市場汽車租賃定價方式向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有償用車服務。公務人員按級別、職務支付交通補貼或包幹費用,使用公務用車按裏程、車型支付費用。這次改革最大的好處就是積極穩妥,既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原有公務用車制度的弊端,又照顧到了司機和後勤人員無法安置的現狀。

二是實行“私家車共享”。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私人車輛越來越多,其中不乏政府工作人員。私車是公用的,是指在公務需要時,由單位指派幹部開自己的車招待公務。補貼標準按兩人乘坐公交車和三輪車計算。其優點是能有效解決派車、節約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等問題。也能滿足減少公務用車數量,方便工作的要求,也能針對目前的公務用車制度解決壹些實際問題。

(三)規範公務用車管理。完善現有公務用車制度,控制車輛購置、使用和維護,堵塞公務用車管理漏洞。在全面取消公務用車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壹些地區通過嚴控公務用車購置、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維護制度等方式,加強了對公務用車的監督管理。

第四,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破局

上述三種方案中,貨幣化和市場化實際上是對現有公務用車進行貨幣兌換的制度。貨幣化方案分期支付公務用車費用。所謂市場化的方式,就是允許公務員從政府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上壹次性獲得公務用車,通過對壹次性節約成本的壹定比例獎勵個人,鼓勵公務員少用車輛。

從兩個方案的改革實踐來看,兩個方案在初期都有效降低了公交票價,但仍存在諸多爭議。壹是貨幣化的公車補貼標準很難做到科學合理,因為壹般只考慮領導級別或地區差距,很難細化定位,補貼難以平衡,容易造成不作為或效率低下,也容易導致公車票價反彈。第二,市場化的方式可能促使公務員減少公務次數以節約包幹費用,從而獲得節約獎勵,或者將公務員節約的包幹費用用於私事。第三,壹次性處理公車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目前部分試點單位主要通過內部認購、公開拍賣等方式解決。如果采取優先認購的方式,有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

此外,公務用車貨幣化、市場化還面臨另外三個問題。第壹,現有的司機和車輛很難處理。目前政府機關的司機主要有三類:壹類是行政編制的公務員,壹類是事業編制人員,壹類是臨時工或合同工。臨時工、合同工可以通過解除或解除合同獲得補償。如何安排前兩類司機,尤其是短時間內,並不容易。二是改革方案難以制定。由於不同地區、單位公務用車的多重標準和公務用車的不確定性,很難為每壹個公務人員確定壹個既能體現公平合理,又能促進廉潔勤政的貨幣補貼(或包幹費)。第三,財政和社會承受能力也是公務用車貨幣化、市場化改革必須充分考慮的問題。目前車改補貼標準往往是每月兩三千元,高於公務員工資,遠遠超過財政和社會承受能力。

應該說,公務用車管理標準化方案不是改革方案,而是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壹貫要求。從理論上講,公車快速增加(更新)、低效使用、公車私用等突出問題可以通過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來解決。但實際情況是意識形態和權力構成並沒有實質性的變化。公車不僅大量存在,而且管理分散。僅靠制度很難解決公務用車中的問題。其實我們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執行力。比如中央規定公務用車私用要收費,但幾乎三分之二的公務用車都是私用,卻從來沒有人繳納過公務用車私用的車費,也沒有人關註過私用車輛是否被收費。加強管理的核心在制度,落實制度的關鍵在領導。現在很多單位的公車主要是為領導幹部服務的,有的已經成為領導幹部個人權力和身份的象征。在這種體制下,靠所謂的領導幹部自覺采納來解決自身或身邊存在的問題是不現實的。所以,不改革現行的公務用車體制機制,只在管理層面做文章,只能治標不治本,管壹時而不長遠。

綜上所述,貨幣化、市場化方案中實行的補貼政策,是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另壹種方式,用包幹費代替對公務用車的監督管理。但過高的補貼標準不符合我國目前的國情,也不符合公務車只是交通工具而不是代步工具的理念。各地車改實踐後發現,群眾對這種改革方式並不認可,認為是公務用車的又壹次腐敗。因此,2005年3月,浙江省停止了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公務用車管理標準化方案是現行公務用車制度的深化,難以擺脫“制度歸制度,執行歸執行”的管理格局。從以上矛盾可以看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壹項非常艱難的改革,沒有壹定的決心和犧牲是很難取得成功的。

五、面對車改,我市該如何整合?

在目前車改方案不是很成熟的前提下,筆者認為我市應該觀望,同時采取積極的對接方式——規範公務用車管理。完善現有公務用車制度,控制車輛購置、使用和維護,堵塞公務用車管理漏洞,提高公車運行效率。在全面取消公務用車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置,規範公務用車使用和維護制度,加強公務用車監督管理,為下壹步公務用車改革做好準備。

1,深化公* * *財務改革,規範車輛購置行為。

細化車輛成本預算,嚴格執行預算,控制車輛成本增長。嚴格執行中央關於黨政機關小汽車配備和管理的規定,制定公務用車購置審批程序,將以下屬單位名義購置、由上級統壹管理的車輛上報財務備案。負責審批車輛配置和更新計劃的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執行車輛報廢標準。利用職能部門的權限調配車輛,嚴格控制公務用車增長。

2.完善車輛管理制度,加強車輛管理。

壹是建立公務用車車輛檔案制度,準確掌握各單位車輛數量、實際數量、購置周期、車輛使用、維護、費用等情況,實行單車管理。有條件的可以納入固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時查詢。二是對所有公務用車統壹上色,或者統壹噴塗醒目標誌,方便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和監督。三是設置車輛管理的職能單位,制定具體的車輛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程序,明確管理的職能範圍。四是恢復和完善車輛定點維修制度,將車輛裝修和用油納入政府采購範圍。

3、實行車輛費用定額控制制度。也就是說,在嚴格的公務用車制度下,根據各種具體車型和情況,招標維修費、燃油費、司機補貼等費用都是按裏程定額的。壹是根據車輛型號、車況、性能、使用壽命、油耗等指標確定公裏費用定額。二是取消司機的各種駕駛福利。三是按照車輛定額實行節約獎勵。

4、開發全市駕駛員管理系統。首先是統壹司機的招聘和調整。保證司機數量的合理性和人員流動的穩定性,保證司機的質量。二是引入獎懲機制,加強駕駛員考核。司機崗位的特殊性決定了不能作為普通幹部的考核,要根據其特殊性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

5.成立車管服務中心,為下壹步公車改革做準備。在保留基本公務用車的基礎上,引入現代管理模式,對各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實行統壹管理、統壹調度、統壹定價。各單位按每輛車年度定額標準領取車幣,超支部分不予補足,節余部分自行保管。將GPS衛星導航定位系統引入車輛管理。指揮中心根據每輛車的行駛路線和位置,在全國範圍內及時就近調度車輛,實現從用車請求、用車調度、出行、油耗、計費到問題處理的全流程智能化管理。這種形式的公務用車改變了“家族式”和“小而全”的公務資源配置模式,實行了資源共享,可以有效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為向市場化運作的轉移創造了有利條件。

以上回答妳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