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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家裝合同會有這麽多瑕疵?法官教妳正確簽合同。

家裝不用操心,法官教妳訂合同。

“金九銀十”裝修季,占用了時間,未必能享受到人和寧靜。現實生活中,很多第壹次裝修的消費者對簽約的細節並不太了解;另壹方面,家裝市場魚龍混雜,問題頻發,亂象叢生。當雙方發生糾紛時,合同作為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往往會因為簽訂時的“瑕疵”而給消費者帶來諸多困擾。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其近五年審理的裝修合同中涉及家庭裝修的案件進行了調查,發現相關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裝修質量、裝修期限、裝修資質、設計變更、後續保修等方面。針對如何避免家裝合同“瑕疵”、確保家裝安全質量等熱點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西城法院民壹庭的法官,請他們給我們出謀劃策。

不要因為找了包工頭就拒絕簽合同。

小王發現鄰居家的裝修效果不錯,就和正在施工的包工頭商量,想讓他幫忙裝修自己的房子。雙方達成口頭協議,以2654.38+0萬元的價格對客廳進行改造。在小王支付了約定的65438萬元定金後,包工頭只要求工人當場拆除玻璃隔斷,並以追加工程需要加派人力為由,要求小王先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則停工。小王不同意先行賠付,包工頭和工人再也沒有出現。但是小王不得不找別人來完成重建工程。

現實生活中,很多消費者和小王壹樣,怕麻煩,想省錢。不簽合同,直接把裝修工程交給包工頭、“熟人”和路邊施工隊。西城法院的調查表明,不簽合同就開工的行為,通常是日後發生糾紛的“伏筆”。因為這些裝修大多是口頭協議,缺乏書面合同,不僅裝修質量無法保證,後期維權也有很多困難。同時,消費者與裝修隊單線聯系,在沒有第三方監管的情況下,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推諉扯皮的情況時有發生,而消費者則面臨著裝修費力、維權費時費力等尷尬局面。

針對此類因口頭承諾而產生的糾紛,西城法院民壹庭法官田建議,消費者與裝修者約定的內容應以書面文字為準,裝修者的口頭承諾和消費者提出的特殊需求,應落實在紙質合同中。壹定要特別註意合同中約定的工期、付款節點、裝修材料規格等,有效避免裝修方出現拖延工期、以次充好甚至卷款跑路等違約情況。

西城法院民壹庭副庭長韓楠提醒,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承包方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消費者應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在現場保留證據,除告知施工人員停止在施工現場施工外,還應及時向承包方發送書面材料,要求停工並進行整改。消費者及時明確告知承包人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施工後,承包人應承擔家裝工程的維修、重做及工期延長的責任。

承包商應寫清楚“什麽工作和什麽材料”

“簽合同是形式上的必須,更要註意合同中的詳細條款。”田舉例說,許多消費者並不真正理解家裝合同中常見的“工程和材料承包”的含義。

郭先生與北京某建築裝飾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明確約定了詳細的施工內容。裝修完成後,裝修公司以裝修過程中雙方口頭協商,增加了酒櫃、鞋櫃等物品,但郭先生未支付相應費用為由,將郭先生告上法庭。郭先生認為,合同和材料不存在增項問題,不需要多付錢。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合同約定裝修工程應當采用合同方式發包,但合同附件的預算明細中列有建設工程。故郭在施工中應對雙方認可的新項目支付工程款。

“承包、包裝材料等裝修方式只是裝修行業的俗語。消費者還是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具體的裝修內容,搞清楚承包和包裝材料是什麽。”田表示,無論哪種承包方式,都需要明確裝修公司提供的具體商品和服務,如材料的種類、型號、品牌、材質等,避免裝修過程中出現差異。此外,消費者應作出“限加”的約定,如註明“實際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加項,加項需經消費者書面確認,並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對於常見的裝修附加物,韓楠表示,如果在裝修過程中改變了合同中的原有項目,需要重新簽訂書面協議。沒有書面約定的,可以通過短信、微信等記錄確認合同變更得到雙方認可,也將視為合同變更,應當按照變更後的條款執行。但如果承包人未能證明雙方同意增加項目,消費者沒有義務支付增加的項目。

關於家庭裝修的設計,法官提醒,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是不同的合同類型,但在實踐中,大部分裝修公司在裝修合同的裝修中,都是把設計和施工放在壹起,不會單獨約定這兩項費用。壹旦消費者在裝修過程中因質量、進度等問題決定更換裝修公司,家裝公司往往會單獨索要設計費。為慎重起見,合同中應說明設計費的性質,如設計是否免費。

驗收標準和處罰條款不能少。

除了價格,工程質量才是裝修工程的核心問題。在西城法院調查時發現,大部分家裝糾紛案件或多或少都涉及工程質量問題。

小劉與某裝修公司簽訂家裝合同後,按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工程款654.38+0.35萬元。但在裝修後期,小劉發現出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因此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要求裝修公司賠償修復費用5萬元。經法院組織鑒定,涉案房屋的門、沙發、馬賽克墻面確實存在質量不合格問題。裝修公司說有些項目不達標是因為按照小劉的要求減少了很多施工內容。對此,小劉並不認可。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裝飾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雙方就工程款減少達成壹致,據此法院支持了小劉關於工程款修理費的訴訟請求。

"在合同中就項目驗收標準達成壹致非常重要."田說,目前很多合同只約定了工程驗收方式,沒有約定驗收標準,導致雙方理解不壹。此外,還應明確規定保修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建築內部裝修最低保修期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外墻防滲漏為五年。消費者應盡量與商家協商采用高於上述標準的保修期;如果雙方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過短,違反上述規定,則屬於無效條款。

田特別提醒消費者,壹旦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壹定要做好取證工作。特殊情況下應先鑒定後自行維修重做現場,方便後期理賠。“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標準,消費者需要證明自己的相關損失,這對消費者的舉證能力有更高的要求。"田曉彤表示,為了避免舉證困難,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在合同中明確違約條款。壹旦商家違約,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賠錢”,而無需證明自己的損失。

看清簽約主體,謹防上市公司。

互聯網時代,人們樂於通過網絡購買各種服務,家裝領域也不例外。但基於網絡的虛擬性和隱蔽性,個別互聯網家裝公司存在宣傳與簽訂合同主體或施工主體不壹致的情況,出現糾紛後將責任推給施工隊或工頭。

對此,西城法院徐蘭濤法官指出,基於合同相對性原則,施工隊或工頭不是裝修改造合同的簽訂主體和權利義務主體,不能成為裝修改造合同的被告,除非施工隊或工頭承諾對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法院壹般會將施工隊或工頭列為第三人或證人參加訴訟。”

為了防止互聯網公司跑路,田建議,消費者在簽訂裝飾裝修合同時,要註意識別合同主體,警惕裝修低價套餐。“壹些看似低價的套餐,其實隱藏著很多條件,以後可能會遇到更多問題。”

在家裝環保方面,田提醒,合同中應註明裝修後室內空氣符合環保標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2001)》、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並且約定家具進場前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對於違反合同規定標準的,列出相應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