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贈送面積不屬於物業面積。
贈送面積越大,購房者心中的得房率越高,但是邊肖在這裏想告訴妳:贈送面積不屬於物業面積。開發商通常不會把贈送面積寫進購房合同。購房者交房後,遇到贈送面積“縮水”的問題。因為沒有合同約束,他們很可能失去與開發商爭論的基礎。
第二,贈送的面積不是開發商的福利,是國家給的。
“偷區”,當然不是真的偷。首先,我想告訴妳真相。贈送面積不是開發商給妳的優惠,是國家已經規定的。
在現行建築設計規範中:
(1)沒有封閉的家居花園和陽臺是壹半面積;露臺是完全免費的;
(2)地下室凈高為2.1米,2.1米以下的面積不計算在內;
(3)飄窗分為飄窗和落地窗。飄窗不落地,不算面積。凈高高於2.1米的飄窗算面積,凈高低於2.1米的算面積。
(4)頂樓凈高2.1米的面積計算,不滿意不計算面積。
所以,其實這些都是妳應得的。而開發商只是利用這些賣點來增加項目銷量,
此外,開發商往往承諾將頂層露臺給頂層業主,將地下室空間給底層業主。事實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這部分空間應當歸建築物所有人所有,而不是歸開發商所有。只要其他業主提出異議,被“贈予”的業主就不能獨享收益。眾所周知,頂樓和底層的房子是最難賣的,但是有了這些附加條件,難免會猶豫不決。
第三,增加面積固然好,但實用才是最重要的。
禮品區雖然好,但還是要看是否實用。壹些“贈送區”,如家居花園,往往存在光線昏暗、空間狹小、裝修麻煩、容易被雨水淋濕等問題;另外,花園、陽臺、露臺能否封閉,還要看城建等職能部門是否批準,否則可能成為違章建築,被責令拆除。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09。請以目前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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