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標準
1、從事建築裝飾設計業務6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5項單位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高檔建築裝飾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單位有較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3、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從事建築裝飾設計(建築學、設計、環境藝術、工藝美術、藝術設計專業)的人員不少於8人,從事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專業設計的人員各不少於1人。建築裝飾設計主持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當於高級技術職稱的任職資歷。
4、參加過國家或地方建築裝飾設計標準、規範及標準設計圖集的編制工作或行業的業務建設工作。
5、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7、有固定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施工資質分壹、貳、三三個級:
壹級資質:可承擔各類建築裝修裝飾工程,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的建築裝修裝飾工程,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註:
1.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變主體結構的前提下的水、暖、電及非承重墻的改造。
2.建築美術設計職稱包括建築學、環境藝術、室內設計、裝璜設計、舞美設計、工業設計、雕塑等專業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