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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在鄰居家裝修被樓上扔的重物砸傷,7個月不能走路。鄰居應該

1,只有在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六條。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脫落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 *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物體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