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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住房銷售新規 樣板間“所見即所得”

環球網房產報道 8月16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正式印發《關於進壹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此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對《關於進步壹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對其內容進壹步完善修改後正式印發。通知明確要求,新建商品房交付樣板間要做到“三個壹致”,同時對銷售人員提出了“四嚴禁”。

《通知》對新建商品房交付樣板間提出“三個壹致”的要求,即:樣板間的裝修標準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壹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壹致、與項目實際的交房狀況保持壹致,不得增加交付標準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同時要求,樣板間應保留至項目交付三個月後。

《通知》還特別明確,壹是,設置在項目範圍內臨建中的樣板間,確因竣工驗收需要拆除無法保留的,布設內容應委托第三方公證。二是,企業未設置交付樣板間前,不得設置展示(宣傳)樣板間,且交付樣板間、工藝樣板區及展示(宣傳)樣板間應設置在同壹場所內。展示(宣傳)樣板間應在顯著位置標註屋內裝修、裝飾僅用於展示。

在銷售推廣的規範方面,規定企業在制作各類銷售宣傳材料時,項目範圍內展示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內容壹致,項目以外應與現狀保持壹致;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不利因素。嚴格銷售機構、人員、行為管理。在項目銷售前,開發企業應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不利因素內容、銷售政策法規、規範推廣用語等方面。

同時,對銷售人員提出了“四嚴禁”,即嚴禁虛假不實宣傳、嚴禁誤導客戶處置占有公***部位、嚴禁宣傳周邊未建設的公***服務設施、嚴禁渲染緊張氛圍促銷。

為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通知》提出,企業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前開展不少於2次的“工地開放日”,組織購房人進入工程現場了解項目實地情況。針對購房人提出的意見建議,企業應及時解釋說明,屬於質量缺陷的應及時維修整改並反饋購房人。

針對熱銷項目,新增公證搖號的要求。根據規定,如項目出現登記意向客戶超過批準銷售房源三倍的情況,就將被視為熱銷,開發企業應采取公證搖號的方式,在區住建部門指導下,公證搖號優先面向無房家庭、屬地家庭、周邊企事業單位員工家庭出售。

在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上,《通知》規定在簽訂合同時,企業應向購房人展示樣板間,介紹材料、工藝、尺寸等內容;同時告知項目不利因素並由購房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宣傳推廣材料應形成書面、影像材料留存備查;明確企業對商品住房的整體質量及售後服務負總責,應向購房人出具符合合同約定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前,應對樣板間設置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違反通知規定的,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並對違規行為記分,納入信用體系管理。(文字整理/白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