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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作業時間規定

裝修作業時間規定如下:

1、法律規定裝修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8時不算擾民;

2、壹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汙染。如果所處的地方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3、小區裏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4、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