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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53歲男子商場裝修時倒地死亡,此事故中誰責任更大?

目前我國職工在工作中出現意外受傷或者死亡的情況並沒有減少,生命非常脆弱,而生命安全大過天,面對這壹問題我們應該時刻警醒。如果發生裝修工人在工作時不慎死亡的事情,應該由誰來負責呢?

壹般情況下我們首先應該調查清楚發生事故的原因,如果是安全事故的話,應該先確定是承攬關系還是雇傭關系。

如果是承攬關系,工頭、裝修公司和裝修店鋪的業主對工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應該是工頭、裝修公司和裝修店鋪的業主對工人承擔***同賠償責任。如果是由裝修公司轉給別人承包,而承包人沒有相關資質的話,裝修公司應承擔壹部分責任,另壹個承包人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是雇傭關系且工頭是由商場請過來,那麽商場就應該付全部責任。按《侵權責任法》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壹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壹次性賠償辦法》規定: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死亡或患職業病死亡的治療期間產生的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用工單位支付。

如果不是安全事故的話,那要確定是否是先天性疾病問題導致死亡,那麽做好善後的處理工作和家屬進行友好協商,妥善處理。

當遇到裝修工人不慎摔死這種情況時,不要慌亂冷靜面對,根據出事之前與該工人之間協定的紙質合同或者協議確定是承攬關系還是雇傭關系,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是否應該賠償,誰又應該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