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合同無效,驗收不合格。但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價款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壹)建設工程修復驗收合格後,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承包人無權要求按合同約定折價賠償有關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百零壹條* * *因建設人的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建設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者重建。經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後逾期交付的,建設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