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装修公司 - 女的沒關門就裸睡,誤把男的當成老公強奸了。這個人被逮捕了,並被指控是被冤枉的。結果如何?

女的沒關門就裸睡,誤把男的當成老公強奸了。這個人被逮捕了,並被指控是被冤枉的。結果如何?

俗話說“朋友的老婆不可欺”,可這個小夥子卻違背了做人的原則,理由更讓人氣憤。可見人的性格壹定要放在第壹位,否則會把狼帶進房間,老婆孩子被欺負了都不知道。

壹個男人和他朋友的丈夫和妻子合住壹所房子。有壹天,他朋友上夜班,他朋友的老婆裸睡,沒關門。男子趁機摸他的床,和朋友的老婆發生關系。他朋友老婆的反應讓他非常吃驚,他也為事情順利辦成而喜出望外。

但沒想到朋友的妻子事後後悔了,怒斥男方強奸。那人到了案發地,大吼壹聲,事已至此,怎麽反悔?

女人又羞又怒,聲稱:“我以為他是我老公。”

(來源:六安廣播電視臺)

案例歷史:

單身在外打工的周和小林是朋友兼同事,因為平時交往密切,關系很好,互相信任。

因為在外打工工資不高,周和小林都在感嘆外面消費高,掙的錢還不夠付房租。雙方都有壹種強烈的感覺,那就是我們都很不開心——直到天荒地老。

最後他們壹在壹起,為什麽不壹起分攤房租?會省壹點。周想了想,真是壹個人無聊。和小林夫婦合租更熱鬧,於是和小林合租壹個房間。周住壹個房間,小林和他的妻子住壹個房間。合租後,他們也和平相處了壹段時間。

雖然合租緩解了部分經濟壓力,但周精神上卻備受折磨。

原來這個合租的房子整體裝修比較簡單,尤其是房間之間的隔音效果不好。只要房間大壹點,就能聽清楚房間的動靜。妳知道,周曉和小林都是年輕人,他們的生理需求是不可避免的。這對於孤身壹人的周來說,是壹種遺憾。每天晚上,他都會聽到小林房間裏傳來的令人難以入睡的悶熱動靜。小林和老公在巫山做愛,他只能咽口水。

沒想到這成了周犯罪的導火索。

事發當天,小林的丈夫要上夜班。周和小林在家裏壹起看電視,直到小林開始犯困,兩人才各自回房休息。很快小林就睡著了。

周已經睡不著了,在床上輾轉反側實在是難受,於是他起身去客廳倒了杯水。當他經過小林的房間時,發現小林的門半開著,沒有關上。周很好奇,忍不住從門縫裏往外看。沒想到這讓他血脈噴張。

原來,小林正壹絲不掛地躺在對著門的床上。不知道是不是出於不小心。習慣裸睡的小林,那天晚上沒有閂上門。她那撩人的睡姿讓很久沒有被女人撫摸過的周把持不住,腿都挪不動了。

此時的周某好色,忘記了那是自己同事兼朋友的妻子。俗話說“朋友的老婆不能欺負。”但這時,周被房間裏的景象吸引住了,壓抑已久的欲望讓他失去了理智。無法在他面前權衡利弊,最後做出了違背倫理的事情。

周這時看著小林誘人的胴體。他悄悄地走進房間,走到小林的床邊。他伸手撫摸她的身體。小林感覺到有動靜,迷迷糊糊地仰面躺著,而令周吃驚的是,小林竟然在周的撫摸下扭曲配合起來。周喜出望外,立即脫去衣服,上床睡覺。小林還在發呆中主動擁抱了周,並配合周的動作。

這個時候,他已經顧不了那麽多了。他迅速把小林擺好位置,瞬間和小林融為壹體。小林全程全力配合,讓周某心花怒放,以為找到了寶藏,於是發泄出來。之後,他又看到小林睡著了。

激情過後,周的大腦蘇醒了。他以為他和小林是同事,也是朋友。如果他自己做了這樣的事,以後會怎麽樣?然後他仔細壹想,會不會是小林不知道她在這個黑洞洞的房間裏和自己做愛,她把自己當成丈夫了?想到這壹周,他迅速而安靜地走出了小林的房間。因為緊張,他忘了在小林的房間裏留壹雙拖鞋。

本以為事情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因為周的“出色表現”暴露了自己。

第二天晚上,小林下班回來,和老公在房間裏快要睡著的時候,小林抱著老公說:“昨晚怎麽不壹樣了?”性能非常好。"

小林老公壹頭霧水,說不知道小林在說什麽。小林說,她老公昨晚和自己做愛了,和之前相比表現很好。

小林的丈夫臉色頓時陰沈下來。他說:“我昨天不是值夜班嗎?我整晚都不在家。妳到底在說什麽?”

小林壹聽就楞了。這時他才想起,她老公昨晚上夜班,根本不在家。那麽和他發生關系的男人是誰?小林壹下子又羞又急。她跟老公解釋說,她以為老公回來了,根本不註意人。

小林的丈夫聽到這裏,臉上青壹塊紫壹塊的。甚至有人假裝強奸自己的妻子,這是任何壹個男人都無法接受的。隨後小林和丈夫立即報警。

隨著警方的調查,最後留在小林夫婦房間的壹雙拖鞋暴露了周的違法行為。面對民警的詢問,周如實供述了自己作案的過程。小林的丈夫做夢也沒想到,平時是他哥哥的周,居然在值夜班的時候,盯著自己的妻子,假裝和妻子發生關系。如此無恥的行為實在令人氣憤。

但讓小林感到又羞又怒的是,周當庭喊冤以求脫罪。周稱自己沒有被強奸。當時小林是清醒的,整個過程很配合,雙方都很開心。

甚至把過錯都歸咎於小林。周說:“要不是她裸睡,就不會發生這種事。她明明知道老公晚上不會回來,裸睡也不會關門。這明顯是在誘惑我和她發生關系。”

這句話讓小林的臉氣得又紅又黑。

直到最後,周某才意識到自己無法避免受到法律的懲罰,他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想通過賠償取得小林的諒解,從而獲得從輕處罰。

但最終法院沒有采納周某陳述的主張,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強奸罪的司法解釋:

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者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行為。

強奸的要素:

構成要件的內容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

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與婦女性交的詳細說明:

強奸的前提是違背婦女的意誌,即未經婦女同意,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或者,違背女性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

換句話說,被害人決定性別的權利是否受到侵害或威脅,與她本人的意願密不可分;只有當施暴者的行為實際上違背了女性的意願,才意味著她決定性別的權利受到了侵犯或威脅。

因此,即使行為人認為自己的行為違背了女性的意誌,但事實上女性完全同意或者自願,也不應認定為強奸罪。

是否違背女性意誌,不僅要看女性表面上表現出反抗還是拒絕,還要考慮女性是否能反抗,是否懂得反抗,是否敢於反抗。因為強奸違背了女性的意誌,所以施暴者必須采取壹些讓女性無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道如何反抗的措施。這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這些手段都是強奸的壹部分。

本案事實:回到本案,其實事件的經過是很清楚的。周進入小林房間時,小林處於睡眠狀態,意識不太清楚。同時,由於房間內燈光昏暗,加上他瞌睡,沒有意識到對方是周,卻誤以為是他丈夫。所以周性侵的時候,並沒有反抗,還出於身體反應做出了迎合的姿勢。從表面上看,小林的反應似乎是默許了周某與其發生性關系。

此時小林並沒有意識到對方是周,而是以為是自己的丈夫。在這種情況下,與他發生性關系並不意味著這是出於主觀意願。這種情況符合“我不知道如何抵抗”的狀態。其本意是與其丈夫而非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周在小林“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實施了性侵犯,明顯違背了小林的主觀意誌,故其行為最終構成強奸罪。

量刑標準:

刑法中強奸罪的數額壹般較重,因為壹般的強奸罪總會對婦女造成額外的傷害,所以壹般作為重罪來判,充分體現了保護婦女權益的表現。強奸罪的壹般最低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法院根據周的犯罪動機、犯罪危險性、社會影響及認罪態度等因素進行了綜合審查,最終無異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題外話,出去工作不是為了享受,小心謹慎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合租要警惕,合租比房租重要得多。

如何看待小林夫婦與朋友善意合住壹室時被強奸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