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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避難層”怎麽建

問題知識“築訊中國”網整理解答:

在國標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5.5.23條寫到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公***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間),是供樓內人員在發生火災時臨時避難的專用層,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壹、第壹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於50m。

二、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三、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人/m2計算。

四、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所有裝修材料均為不燃性材料。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避難層還要按照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誌,疏散照明,應急廣播等消防設施!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