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建造師是國家註冊執業資格考試。通過這項考試意味著妳可以成為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或其他相關職位。能不能當項目經理,就看企業了。
建造師資格認證
壹級註冊建造師
壹級建造師是壹種建築資質,是做大型項目經理的必備條件。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共四科,參加全部四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申請資格
(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
5.取得工學或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壹)條件,並在65438+2003年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壹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建築工程經濟和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兩科,只參加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
1,受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在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相應專業,報名參加“壹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必須在進入考試前提供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經考核合格的,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此證書作為註冊時增加專業執業類別的依據。
(4)上述報考條件中對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所需學歷前後時間的總和,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助理建造師
二級建造師是建築學專業資格,是做項目經理的必備條件。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並註冊後,取得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可聘用註冊建造師執業。
申請資格
各地對報名條件的規定略有不同,體現了不同的寬松政策。考生應以當年當地考試報名通知為準。以北京為例:
1)參加普考:
凡遵紀守法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的所有科目:
(壹)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和管理工作滿兩年;(-此條除山西省和新疆自治區外,各省均有。山西省和新疆自治區明文規定,本專業畢業生無需任何工作經驗,可直接參加考試。)
(二)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和管理工作滿5年;
(三)從事建設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滿15年。
2) 1科目免試:(-此條隨處可得)
符合相關註冊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免試參加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試。
(壹)已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3)免除2科:
符合相關註冊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壹級項目經理證書,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取得壹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擴展數據
成就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四科考試者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
滾動管理方式說明: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要求兩年內通過三門課程。案例A,2009年通過兩門,剩下1門2010通過;案例2009年考試通過1科目,2065年438+00,報名了剩下的兩個科目,但是考試只通過了1科目。那麽2065,438+06,5438+0,除了2065,438+00通過的課程,其他兩科都要重考。
也就是說,連續兩年達到考試要求,就通過了資格考試。
註意
註冊建造師分為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公共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等12專業。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全國統壹考試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考試。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全國統壹大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並組織考試。而二級建造師大部分省份實行全國統考試卷,但各省合格分數線由各省自行確定。
註冊過程
規則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註冊後方可掛名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是壹級建造師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註冊辦法,並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
獲準註冊的申請人分別取得中國* * *和國家壹級建築師註冊證書和中國* * *和國家二級建築師註冊證書。註冊建築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壹般為3年,期滿前3個月應當辦理重新註冊手續。
申請
行政許可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四條。
行政許可條件
1,通過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壹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於施工企業從事項目管理;
3.符合繼續教育的標準。
申請材料目錄:
1,建造師註冊申請表;
2、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符合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4、身份證、用人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復印件。
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通過用人單位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註冊中心)對申請註冊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建設部;
3、建設部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註冊的,在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辦理行政許可的期限
試用期為20個工作日。
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註冊中心)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主管部長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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