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占用車行道、人行道盲道,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做好現場壹切安全工作,現場占用者承擔經營法律責任;
2、不占用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綠化帶、行道樹等。;
3.大型展覽,需公安、消防等部門的相關審批;
4.影響交通安全的,應提供交警部門的相關批準文件;
5.在占領活動期間指定清潔人員,以確保活動場所的清潔。
擴展數據:
操作程序
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包括申請、受理、初審、審核、批準、決定和竣工程序:
1,應用
申請人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至縣公用事業局窗口。
2.接受
縣公用事業局業務處受理相關材料。
3.初審
縣公用事業局業務處對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提出初審意見。
4.回顧
初審合格後,報分管領導審核。
5.同意
符合條件的,提出意見,報局長批準。
6.決定
符合法定條件的,準予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審批表。
7.了結此案
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XI。辦理時限
參考資料:
藍山政府網-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