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装修公司 - 工程質量不合格構成反索賠還是抗辯?

工程質量不合格構成反索賠還是抗辯?

13工程質量不合格是否構成反索賠或對發包人提出的質量異議的抗辯,屬於正當合理抗辯。(壹)項目未經組織驗收,發包方未提前使用。此時質量異議屬於正當防衛,案件的審判組織必須審理。《民法通則》第799條建築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按照國家頒布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接收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司法解釋第二條也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因此,無論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結算的前提都是承包商施工的工程已經通過竣工驗收。因此,在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應視為尚未達到支付條件,應駁回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請求。此時,用人單位提出的質量異議屬於正當合理的抗辯。由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合同法》都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及時組織驗收的主體是發包人。實踐中,當事人經常辯稱,承包人認為工程已經竣工,自己已經完成了提交驗收的義務,但發包人故意拖延組織驗收,目的是拖延支付工程款。即便如此,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仍然是工程款是否應該支付的前提。因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定要求,屬於專業鑒定範圍,法院應要求索賠人申請鑒定。質量符合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的,可以支持承包人的付款請求。否則,承包商必須先將其修復至合格後才能獲得工程款。當然,如果鑒定質量合格,發包人應延期組織驗收。壹方面,根據司法解釋第l8條的規定,工程利息自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時起計算。另壹方面,發包人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雇主提出質量異議而拒絕質量鑒定,法院應履行解釋義務。發包人仍拒絕申請的,可以發包人放棄質量抗辯為由支持承包人的付款請求。(二)根據司法解釋第13條“建設工程未竣工驗收,發包人主張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不予支持。”在發包人未組織驗收而先行使用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發包人放棄了質量抗辯,其使用行為表明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因此已經達到支付工程款的條件。承包人只對建築物合理使用年限內的地基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3)實踐中仍有大量用人單位出於各種目的出具了驗收手續,但實際上並未真正組織驗收。承包人提出工程款索賠時,發包人面對質量問題,申請工程質量鑒定。法院是否必須受理鑒定申請。對此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壹種觀點認為,合同法規定的支付條件的達成是指承諾。只要雇主承認接受,就認為付款條件已經實現。此時,發包人不得以質量問題為借口拒絕支付工程款。否則,開發商已經開始使用或開發的商品房,已經賣給了消費者,獲得了利益,卻遲遲不支付工程款,對建設方是不公平的。當然,如果發包人主張工程質量有問題,要求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另行起訴。因此,此時雇主提出的質量異議屬於反索賠範疇。另壹種觀點認為,驗收必須是真正合格的,雖然有驗收程序,但如果工程質量有問題,承包商仍然拿不到工程款。因此,只要雇主提出的質量異議屬於抗辯範疇,法院就必須對其進行審查,以確定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我們認為,工程款和工程質量涉及不同主體的利益,工程款的支付只涉及合同當事人的利益,而工程質量不僅涉及當事人的利益,還涉及不特定群體的公共利益。所以對兩者的要求應該是不壹樣的。涉及當事人利益的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而涉及公益的行為,公權力應當依法介入。無論當事人是否真的組織驗收,只要簽署合格意見,就如同提前使用壹樣,應視為發包人放棄質量抗辯。此時,發包人的付款條件已經達成,發包人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但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當然不能免除承包商的責任。《建築法》第六十條規定,“在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保證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此,無論建設工程是否已經驗收,也無論發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如果建設工程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出現質量問題,承包人仍然要承擔修復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工程質量糾紛應屬於反索賠的範疇。至於是否壹並處理工程款糾紛,要看案情。根據上述內容,根據我國有關工程質量的相關法律法規,工程資金和工程質量設計了很多主體的利益,包括不特定群體的公共利益,但無論是否通過驗收,只要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內出現了本不應該出現的質量問題,承包商就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