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承租人因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保障條件,需要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沒有合適房源的,按照市場租金收取。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拒不退出的,產權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廉租房是不能購買的,因為廉租房是政府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壹種社會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根據住房情況,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輪候規則。可以到縣、區街道(社區)或鎮政府設立受理窗口,委托受理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和資格初審,方便群眾申請。
擴展數據:
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亳州市人民政府-解讀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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