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職工或其配偶的自住住房需要裝修,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2、提取公積金時,需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等相關文件;3、職工應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4、提取的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自住住房裝修的實際支出額。
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購房提取: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用住房時,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2、租房提取:在繳存地租賃住房的,可以按規定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租金;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4、離退休提取:職工離退休時,可以壹次性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5、異地轉移提取: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可以提取或轉移公積金;
6、終止繳存提取:公積金賬戶終止繳存的,可以提取賬戶內余額;
7、健康原因提取:因疾病等健康原因需要資金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8、其他規定提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規定提取公積金。
綜上所述,職工或其配偶若需用於自住住房裝修,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但需提供包括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裝修合同及預算等相關文件,並至銀行服務網點提交提取申請書及證明材料,且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裝修實際支出,以支持住房改善需求。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