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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住宅建設中的噪音擾民

法律解析:如果小區旁邊的工地夜間噪音擾民,可以撥打當地環保部門電話12369進行投訴。

市民如遇到工地夜間施工、機動車亂鳴喇叭等噪聲汙染,可有針對性地進行以下電話投訴:

1、110(公安部門):解決機動車亂鳴喇叭、不按規定使用音響裝置的問題;城鎮生產活動產生的偶發性強噪聲;在商業活動和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音音響設備;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集會、聚會、娛樂、健身、悼念、飼養動物、裝修等產生噪聲的活動;機動車、非機動車、滑輪車、手推車及其他機器發出的噪聲;其他幹擾他人的社會生活噪音。

2.966566(城建部門):解決建築工地人為噪聲、建材裝卸等噪聲擾民問題。

3.12369(環保部門):為解決工礦企業噪聲、壹般建築工地22時至次日6時違章建築噪聲、商業文化娛樂場所空調、冷卻塔等固定聲源噪聲擾民問題。

4.12319(城管部門):為解決主城區主幹道兩側噪音汙染問題,需要設置隔音屏障或市政維修工程擾民。

5.63895777(文化部門):解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使用擴音器或音響設備等非固定聲源擾民問題。

6.96096(交管):解決所轄高速公路、道路噪聲,嘉陵江黃花園橋以上船舶噪聲擾民問題。

7.12315(工商部門):解決居民區等噪聲敏感區域無證加工維修點噪聲擾民問題。

8.12365(質監部):解決新購買商品房及臥室旁電梯間噪音振動擾民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壹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的,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禁止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