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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臺新規:在普通裝修基礎上,購房者可自願選擇升級裝修。

6月8日,四川在線網站,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為進壹步規範成都市成品住宅建設和銷售行為,提升成品住宅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品質化居住需求,《成都市新建成品住宅裝修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出臺, 對成都市中心新建成品住宅的管理模式、樣板房管理、裝修信息公示、竣工驗收、交付管理等產生深遠影響。

《規定》適用於我市中心城區新申領《成品住宅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宅項目,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郊區(市)縣參照《規定》執行。

開發企業可以提供升級改造和裝修方案,供購房者自願選擇。

按照規定,開發企業應當對成品住宅建設項目提供總裝修方案,總裝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術管理規定(第壹版)》的相關要求。

普通裝修價格由開發企業委托專業機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或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其掛牌價格不得超過評估價格,並符合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管理規定;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備案合同中與購房人約定普通裝修的內容、標準和成交價格,普通裝修的成交價格不得高於掛牌價。

《規定》指出,根據市場需求和產品定位,開發企業可以在普通裝修方案的基礎上提供升級裝修方案,供購房人自願選擇。開發企業在辦理成品住宅預售許可前,應當委托專業機構對升級裝修價格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予以公示。

購房人自選擇商品房之日起1個月內可自願選擇升級改造方案。購房人自願選擇升級裝修方案的,開發企業應當與其另行簽訂升級協議,約定升級裝修的內容、標準、交易價格和支付方式。升級裝修價格納入預售款監管。

普通裝飾裝修和升級裝飾裝修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壹體化備案。

樣板房的交付作為成品房的交付標準。

為了更好地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規定》要求,新建成品住宅不僅應當設立並公開交付樣板房,還應當設立並公開工藝樣板房。開發企業應選擇本預售批次房源數量最多的戶型,在可售房源、銷售場所或附近場所設置至少壹套與該戶型對應的普通裝修交付樣板房和壹套工藝樣板房。樣板房的交付應真實反映待交付的成品房裝修清單的內容,作為成品房的交付標準。樣板間內不得設置裝修清單以外的其他內容。對於其他未設置樣板間的單位,要求企業制作裝修效果圖進行展示。

《規定》要求,開發企業應開放樣板房交付和工藝樣板房,直至當期成品房集中交付達到90%至90天。開發企業只有在當地住建部門檢查批準後,才能關閉各類樣板房。交付樣板房和工藝樣板房在保留期內不得擅自拆除、移位、更換或變更。確需移動樣板房的,應向當地住建部門申報並辦理公證。新樣板房公證前,原樣板房不得拆除。

開發企業提供升級裝修方案的,應當設置至少壹套升級裝修交付樣板房和壹套與每個升級裝修方案相對應的工藝樣板房。

裝修信息公示更加全面透明。

按照規定,應當在銷售現場和官網、企業公示以下信息:成品房開發建設單位信息、裝修方案(含裝修清單)、價格評估報告及掛牌價格、參觀樣板房提示、咨詢投訴電話、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監督舉報電話。

《規定》還詳細規定了裝修清單的內容:裝修功能空間、裝修內容、名稱、品牌、產地、規格、型號、材質、顏色、質量等級、主要裝修材料和零部件設備的環保等級、生產企業在官網的可搜索鏈接等。此外,還規定了替代品牌的使用規則,只有當主選品牌因不可抗力停產或無法供貨時,才能選擇替代品牌。

《規定》並未強制要求在成品現售住宅項目中建設和展示樣板房,而是要求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和企業官網公示裝修相關信息。在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前,應當確保購房人實地察看擬購房屋,並在簽訂合同時確認擬購房屋的實際裝修內容與銷售現場公示的裝修清單是否與銷售合同壹致。

進壹步加強成品住房的監督管理。

《規定》要求,企業組織五家責任方對成品住宅進行分戶驗收時,應當根據相關規範和裝修清單進行對比驗收。《規定》詳細列舉了開發企業在成品房交付時應提供的資料,讓購房人充分了解企業在收房時應提供的資料。

住建、市場監管、城市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加強協作聯動,嚴厲查處成品住宅設計、施工、銷售、廣告、合同簽訂等監管違法行為。特別是違規開設樣板房、裝修信息宣傳不到位、強制或變相強制購房者選擇升級裝修等行為,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堅決查處。